检测机构诉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杨浦区政府行政处罚案开庭
原告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行为属于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告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26万元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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