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风险坑害消费者 4S店将国五车转卖他人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浩亮
2019-07-18 19:46
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在天山西路的广汽传祺赛路丰4S店,订购了1辆传祺GM6汽车。由于订购的车是国5标准,优惠力度很大,且按照新政要求只有7月1日前开票的国五车才能上牌。因此,无论4S店还是王先生,都是争分夺秒希望早日完成交易。可是,4S店销售也不忘推销汽车金融贷款,王先生选择贷款后,贷款却迟迟没有下放。此时已经6月下旬,4S店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居然将本该 卖给王先生的车,转卖了他人。王先生等到贷款下放后,却吃了个“空心汤团”。
王先生说,今年6月16日,他在天山西路2528号的广汽传祺赛路丰4S店,选购了一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自己原本是打算付全款的,但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最后还是贷了款。
6月24日晚间,4S店的销售人员致电王先生,说他的贷款还没发放到位,要车的话得支付全款了。王先生同意了付全款,但因为贷款没能成功,他拒绝支付1500元的贷款服务费,但销售人员却表示,这钱还得付。
因为贷款服务费的问题,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第二天,王先生前往4S店沟通,不料却被告知这辆车已经转卖他人了。6月26日,王先生的贷款发放到位,但4S店的销售经理表示,他们这里国五车一台也没有了,要车的话就加价买国六车。
看看新闻Knews来到广汽传祺赛路丰4S店了解情况,销售经理吴先生说,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有一条,贷款不通过,客户有权修改合同,并扣除贷款服务费1500元。他们担心贷款通不过王先生不要车了,所以就把车卖给了别人。
对此,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胡玥认为,消费者支付全款还要收取贷款手续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因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约定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只是约定了车型,法律界人士认为,商家应该继续履行提供相同车型车辆的义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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