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禁猎区新规 食用野生动物最高罚2000元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岚
2018-04-26 14:26
上海市政府最新公布的《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使用弓箭(弩)、射钉枪、捕鸟器、捕蛇夹等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为内容,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违者将被行政处罚!
据介绍,禁猎规定所称的野生动物,是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经科学评估确需保护的,并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弓箭(弩)、射钉枪、捕鸟器、捕蛇夹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以人工模拟发声、食物、活体动物或者动物标本等进行诱捕,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禁猎规定也明确禁止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违 法食用者可以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果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为内容,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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