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龙、颜志忠等15人集资诈骗系列案今日宣判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9-09-12 17:16
2019年9月12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海龙、颜志忠等15人集资诈骗、诈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系列案,对张海龙、颜志忠等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张海龙等人为规避监管,在香港设立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所),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上海创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艺所的国内代理和资金结算公司。2015年11月起,被告人张海龙与颜志忠等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金丝楠木等艺术品打包为“古墨集珍”等36个资产包在国艺所发售,并以互联网、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诱骗投资人在国艺所交易资产包产权份额。其间,张海龙、颜志忠等勾结评估人员王瑞芳等人将价值仅人民币2,900余万元(以下币种相同)的上述36个资产包虚假评估为58亿余元,并据此确定发售资产包总额以及发行份额、发行单价等。颜志忠等还指使操盘手利用张海龙提供的免佣金账户以对倒交易等方式控制资产包份额的交易量和价格。截至2017年7月国艺所被关停,张海龙、颜志忠等人变相吸收投资人资金累计110余亿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损失合计40余亿元。国艺所关停后,颜志忠以类似模式诱骗投资人至中大(延安)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商品“古墨集珍Ⅰ”,致7,0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1亿余元。此外,2017年4月,颜志忠以扶贫为由骗取被害人捐款后将8,000余万元转入国艺所用于资产包操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海龙、颜志忠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颜志忠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瑞芳等4人作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投资人代表等共计50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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