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电瓶车充电屡屡引发火灾……上海要立法了!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2020-12-14 09:23

前两天,上海静安区又发生了一起电瓶车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



值得庆幸的是,没有人因为火灾而受伤。但两辆汽车被烧得几乎报废,还有两辆非机动车只剩下了框架。


小区居委会主任表示,之前曾经张贴广告,宣传拉飞线的安全隐患,接下来也会加强管理。


电瓶车到底该怎么充电?在哪充电?怎样才能避免发生事故?始终是个问题。还有不少电动车行,不仅出售电动车,还改装锂电池。



前不久,宝山法院就刚刚判决了一起因为电动车行改装电池着火,导致5人死亡而引发的索赔案件。


而不少外卖员、快递员,为了追求更长的骑行时间、更快的骑行速度,也常常会改装电池,拆除电动车上的限速装置,引发的安全事故也着实不少。


还好,这些问题,马上就有立法来解决了。


今年12月11日开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将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聚焦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这个条例,对影响大家安全的充电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要推动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



第四章 停放与充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其次,对不可停放、充电的场所,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停放、充电安全管理)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除此以外,条例还对如今常见的,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也有专门的规定。不仅有专门的号牌:


第十四条(车辆登记)

……

对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还要进行专门的检查:


第十六条(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针对平台,也提出了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交通安全责任)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


(三)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四)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六)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七)实施驾驶人违法惩戒机制,引导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驾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而对于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普通市民来说,如今车上的一些东西,就需要拆除了。比如说加装的座位啊、伞具啊、高分贝的音响等等。




还有一样东西,大家也都要准备起来,那就是安全头盔,如果要带小朋友的话,还要多准备一个。


第二十二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还发现,以前有关载人的规定,现在没有了,那是不是意味着,非机动车可以载人了呢?


如果这样的话,对于载人的人数,看看新闻Knews记者建议,还是要做限制,不然一辆车上,要是像杂技团那样坐个五六个人,那可是太危险了!


好在条例如今还在公开征求意见,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赶快提出来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