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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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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13:57

领导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这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始终必须面对的两个重大现实课题。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坚持党的领导,属于治国范畴,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从严治党,属于治党范畴,体现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是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特征,反映了执政的清醒和自觉。因此,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任务,并多次告诫全党:“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这里既科学地回答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思维关系,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坚定决心。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对于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确保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然获得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坚持好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这种必然,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并付出巨大牺牲确立的。追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100多年间,许多优秀的中华儿女,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和道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进行了前赴后继、英勇顽强的斗争。期间先后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政治实体,包括各色各类政党,但最终大都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担负起了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幸福、中华振兴而探索、而奋斗,领导和凝聚广大人民经过28年的顽强斗争,“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 还有后来人”,共产党员、民族英雄吉鸿昌谱写了光辉诗篇。“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铁骨铮铮的大无畏精神,先后牺牲了2000多万革命先烈,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把一个贫困交加、四分五裂的旧中国,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前途光明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进而确立和巩固了自己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党的产生和壮大,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和巩固,既是中国近现代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莫道人心同此理,雄风今已靡前贤。”后来任民革领导人的李济深在1947年3月所作诗中的这两句赞语,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人民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戴。1949年9月,宋庆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讲话时称赞,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党”。邓小平同志也就此指出:“中国一向被称为一盘散沙,但是自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成为全国团结的核心力量,四分五裂、各霸一方的局面就结束了。”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对这个历史选择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宪法》)有过十分简明扼要的阐述。《宪法》序言说:“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同志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站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不仅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历史的结论。


对于新中国的政党制度,《宪法》序言中同样十分明确地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依据,又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律依据。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不是盲从,而是一种经过实践检验而生发出的认定和拥戴,因此也证明了任何否定党的领导的企图,都只能是徒劳的。人民拥护我们党的领导,除了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外,最根本的依据还在于我们党自身拥有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些显著特点。例如,它有一个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族和人民利益不惜牺牲自己一切的宗旨;它有一个人类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它有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能够不断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调整战略,从不僵化,永不停滞,从而能够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它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遍布各个系统各个领域的严密的组织系统和纪律检查系统,能够集中全党的力量,并约束自己的党员;它有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传统作风,并且一向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整顿队伍,始终做到不脱离人民群众;它有接近百年的建党史和60多年的执政史,经历过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和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正因为拥有这些特点,所以它尽管在历史上犯过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总是能够勇于承认错误,并由自己主动总结教训、纠正错误,因此总是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尽管在不同时期混入过这样或那样的坏人,但总是能够吸引广大信仰马克思主义、立志为国为民效力的人,因此总是能够把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女聚集在自己周围,从而使自己总是能够取得领导权。


当然,我们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必然并不等于天然。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党的领导地位也不例外,它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自然获得的。时代在前进,条件在变化,实践在发展。在党所面临的环境、所肩负的任务和自身状况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全面从严治党,永葆自己的先进性、纯洁性,坚持党的领导就将成为一个良好愿望。正是通过总结党的历史经验,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即作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庄严宣示。2013年7月,在革命圣地西柏坡又谆谆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所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努力交出优异的答卷”。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誓把党建设好的坚定决心,也显现了我们党重视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清醒和自觉。这是我们党伟大和成熟的表现,也为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目的是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党,党员人数达到8800多万,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不断进行,这对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方位、新课题、新要求,我们党应确立什么样的领导思路,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向,制定什么样的治党治国方略?习近平同志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总结党的奋斗历程,思考党的现实状况,着眼党的未来发展,深刻指出:“党领导人民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能自满,决不能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才能更好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好战胜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正基于这样一种政治清醒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同志掷地有声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此,全面从严治党扬帆启航,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的最大亮点,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强烈的自我净化力,必须与党内腐败现象作殊死斗争。腐败作为一种社会毒瘤,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有,区别的只是程度不同,中国共产党亦不例外。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反腐败是必须高度重视和抓好的重大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应当充分肯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擎反腐败大旗,出实招、出狠招、使长劲,“打虎无禁区,拍蝇无死角”,“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党心所向,军心所向、民心所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先后抓出省部(军)级以上的“老虎”160多名,大大小小的“苍蝇”以成千上万计,且捕蝇打虎的速度与频率不断加速,党心大振、民心大得,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掌声不断,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族人民中的崇高威望。然而,人民赞成的掌声能否保持,关键看反腐败能否坚定不移地继续和深入。我们党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腐败风险客观上也更大,加上前些年的反腐败欠账,使得当今中国社会反腐败殊为不易,挑战更为严峻。面对党内的疑虑和社会的观望,习近平总书记的态度十分坚定和明确:“全党同志在思想上一定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现在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最现实课题,就是要把这样的决心和意志变成全党的统一行动,真正使中国社会反腐败进入有腐必反、有腐必惩的政治和纪律“新常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期待来看,这种“新常态”至少应有四个看点:一是“真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狠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手软,党内不可以给任何腐败分子以藏身之地;三是“善打”,跟踪腐败走向,哪里易出现腐败就把反腐利剑指向哪里,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头,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使反腐败既确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不敢腐”,又逐步向“不能腐、不想腐”的常态趋向发展;四是“长打”,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腐败不是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痈疽,只要全党上下同仇敌忾,坚持动真格的,舍得下真工夫,“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倡廉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与治国密切相联的自我完善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治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治国与治党的关系。也就是说,作为执政党治党不能只就党言党,必须同时立足于治国来治党。应当看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尽管存在差异,但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都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立足于治国来治党,要义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党的组织和机构,不得脱离法的规定搞“土政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其二,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的有机衔接。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切实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使党内法规置于遵循宪法、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治党与治国的有机衔接,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其三,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使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亦即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做到既“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又“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这样,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才能有效形成国法和党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以强化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指向的自我革新力,必须最大限度排除改革阻力,建立起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态。今天,我们党正在领导国家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卓有成效地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党必须坚持创新、创新、再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胸怀,以有效建立起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态为目标指向,主动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不这样,党就会在飞速发展的时代面前落伍,就有丧失先进性和领导资格的危险。因此,革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领导的观念和制度羁绊,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地的保证。一方面,要狠抓党的制度建设,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概括,形成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款、规则等制度,以及体现时代特征和先进性要求的具体规定、评判标准、考核体系等,最大限度地排除改革阻力,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对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怎样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规范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党员的思想行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强化对高层领导干部包括对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约束和规范,在改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使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融为一体、相辅相承,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对党的领导活动和领导行为的规制与监督功能,跟踪制度执行力、跟踪权力走向,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意志坚定抓作风,让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制度的指导、规范、约束下活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矛盾、纠正问题,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党内政治生态也就一定会越来越山青水秀,党的领导就一定会越来越坚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不会停留在良好愿望上。


党的领导如何、党的形象怎样,人民是考官。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统一凝聚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的根脉所在,力量所在。


人民群众是伟大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谁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谁就能够获得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力量。这个道理并不难懂。那么,是不是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谁就能够得到呢?当然不是。人民群众的力量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物件,不是想得到就能得到的,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作用,而需要加以凝聚、进行引导、实现转化。怎样才能把人民的强大力量及时输入到党的健康肌体中呢?总结历史经验,基本结论就是:“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顺应民意、为民谋利、赢得民心,以优良的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凝聚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体现在人民群众赞成和拥护上。换而言之,党的领导好不好,党的形象好不好,党执政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衡量标准不是一些人嘴里的所谓“普世价值”,更不是他国认可不认可,而是中国老百姓的认可度、满意度。人民认可党、拥护党,党的领导就有力量,党的事业就能不断发展。“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既是坚持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原则;既是科学的思想方法,也是重要的工作方法。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首先体现在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上。政之所行,在顺民意;政之所废,在逆民愿。这是古人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中,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群众有什么诉求、有什么期待,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就应有什么样的回应和动作,以此为出发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这样才能无愧对人民群众信任的目光。如果我们的政策、决策与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相偏离、相违背,就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也就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甚至会事与愿违,招致民怨。顺应人民期待,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要坚持决策的产生来源于人民意愿。就是广泛而充分地征求人民的意见、建议,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制定大政方针,决定干哪些事项、做哪些工作。二要决策的完善依凭于人民意愿。就是依据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想问题、干事情,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和方案。三是决策的执行应受制于人民意愿。多渠道、多方式地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监督决策的执行过程,确保决策的执行不偏离健康有序的轨道,做到既要办符合群众利益、人民高兴的好事,更要管违背群众意愿、损害人民利益的坏事。现实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敢于纠正那些已被实践证明错了的决策性失误。“知错即改、有错必纠”,是我们党的力量和威望所在。明知错误而不去纠正,任其继续存在,就是一个问题变成两个问题甚至多个问题。这种现象和问题尽管表现在“有的地方、有的时候、有的方面”,但损害的却是党的领导形象和群众对党的信赖,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关注、认认真真去解决。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工作、拓展思路、谋求和推进发展。为政之道,以厚民生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这个道理用在今天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上,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如果党的领导不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这个问题上,最鲜亮的标志有三点:一是真心实意办实事。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群众疾苦,多体察群众情绪,力戒空谈,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二是尽心竭力解难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难推动的地方去,救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困,解群众之所难,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那些锦上添花的虚功,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打开工作的局面。三是久久为功做好事。时时处处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当作永恒的追求,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作为。既要重视解决“乱作为、胡作为”的问题,又要注意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切实防止公权力的“塔西佗陷阱”现象。实践表明,卓有成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切实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再小也要视为“天大”,自觉主动地办、持之以恒地办、用心用力办、奋发有为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凡是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总之,看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以衡量我们的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到位。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最根本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工作得民心,赢得人民的拥护、支持和爱戴。这就要求我们党的一切活动都要着眼于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坚持党的领导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历史经验证明,发展如果不以人民生活富裕为指向、为依归,不但失去意义,也会失去动力。坚持党的领导,什么时候正确反映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能够逐步得到提高,党的领导就坚强,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这一落脚点,并以此来校正和调整发展的方向、速度以及方式、方法等,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展人民利益与维护人民利益等关系,立足于实际情况作决策,着眼于群众需要谋发展,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从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常讲“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这是一句颠扑不破的永恒真理。党自诞生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人民群众这块丰厚肥沃的土壤,就不可能生根、开花、结果。得民心,党就能发展、壮大;失民心,党便遭受挫折、损失。只有得民心,才能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这正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的奥秘所在,也正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人民拍手称赞的奥秘所在。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展望未来,办好中国的事,关键还在党。而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永远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远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能获得源源不竭的力量支持,就能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道生之,德畜之。”党的事业前景光明,人民的信任和期待,党永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今天的长征路。


(作者于永军系中国作协会员,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军企文化融合专委会会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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