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法师丨车险改革,对车主有哪些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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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2020-09-13 23:30
保险费,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笔必不可少的支出,保费的多少,可以说事关数以亿计的车主,9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正式实施。不久之前,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及《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则发布《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商业车险示范产品理赔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这些文件的发布,会给车主,带来哪些好处呢?
先来看交强险。
最大的变化就是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保费基本不变或者更低。
有责总赔偿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赔偿限额也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那么,在9月19日之前购买的交强险,是不是就不能享受这个新方案,要等到下次买保险呢?
根据9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不论新老交强险保单,从9月19日起,全部切换新方案:
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再来看看商业险。
现在大家买的车险,使用的基本上都是保险行业协会2014版通用条款。现在,新的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跟之前相比,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呢?
主险变化:
原本的商业车险分为五大主险:车损险、三者险、司机险、乘客险、盗抢险,现在盗抢险被并入到车损险之中,也就是说,只要购买了车损险,车辆被偷、被抢,都可以进保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被盗抢,需要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且60天内没有找回来情况下,才能理赔。如果仅仅车上部分零件被盗被损坏,依旧属于免责条款。
附加险变化:
原本作为附加险的玻璃险、自燃险、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等保险责任,直接纳入到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内,不需再单独购买。
细则变化:
车损险取消事故限定:
2014版车险条款,车损险明确列出7条可赔偿情况,也就是说,在这范围之外,是不赔偿的。
而在2020版示范条款中,则直接删除了事故范围限定,约定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从实质上扩大了保险范围,有利于车主。
删除部分免责条款。
2020版示范条款删除了实习驾照期间驾驶部分车辆发生事故不赔的免责条款。虽然这条用得到的人比较少,不过免责条款删除,意味着免赔又少一些,对车主来说,总是好事。
还删除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免赔”的免责条款。就是说,只要是遭遇了“自然灾害”,那就都能赔。
看来利好的消息是真不少,不过有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车损险增加那么多权益保障,价格会不会随之上涨呢?
《指导意见》是这样说的:
有“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所以,涨价应该不会,但是呢,商业险不会像交强险一样全部切换到新条款,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有2020年9月19日零时之后投保的新条款商业车险,才执行新方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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