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约谈天猫、京东等电商 双十一不得设订金不退
时讯
北京青年报
2017-11-07 15:22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即将来临,今天,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电商,对其进行行政指导,并对“双11”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针对“双十一”期间,平台经营者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强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等。
北京市食药监局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要求: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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