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查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谎报
时讯
新华社
2020-01-21 13:58
记者1月21日从湖南省纪委省监委获悉,在浏阳市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和谎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被湖南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了严肃追责和惩处。其中,2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10名企业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溪公司)13号工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另有4人轻微伤,未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责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迅速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查,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碧溪公司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出租厂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特别是事故发生后,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恶意谎报事故信息,与碧溪公司串通一气,弄虚作假,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隐瞒事故真相。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彻查事故背后的谎报问题。经湖南省纪委省监委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镇党委镇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造成的有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谎报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事件中失职失责和谎报的澄潭江镇、浏阳市、长沙市和省应急厅29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组织、实施谎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刘法裕、王义勇等5名公职人员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受刘法裕指使,与事发企业一起,违规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的澄潭江镇副镇长刘守龙,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陶长富,党委委员、副镇长伍昶林,镇党委副书记唐建华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谎报事件失察的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湘东,浏阳市副市长屈湘水,浏阳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沈学军,浏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敏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在爆炸事故及谎报事件中失职失责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的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伟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黎春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建平诫勉。同时,对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龚伟兵等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问责处理。
湖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对碧溪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学,石下工区负责人杨沅朗、杨深林等10名企业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举一反三,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群体的隐患排查和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暂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