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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16-01-13 16: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此次调价后,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价格


(一) 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元;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调价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具体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栏目查询。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 90 号和 89 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 0 号车用柴油。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上表中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 370 元确定。


4、上表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广东省、陕西省西安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


答: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3年来,机制运行平稳,效果显著,能够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方面肯定和认同。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发展。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市场化目标尚有差距。因此,国家决定修改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问:成品油价格机制为什么要设置调控上下限?


答: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因此,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问:为什么将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将如何使用?


答: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调控下限是合适的。


为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问:此次成品油价格降低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问:此次在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有何新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


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问:如何保障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


答: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善后的机制平稳运行。一是确保市场供应。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二是维护秩序稳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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