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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淳说法

视频 | 第二十条原型案件之一昆山反杀案

陶淳说法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4-02-26 20:14


昆山反杀案您知道吗?它也是电影《第二十条》的原型案件之一。今天我们来说说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于海明是昆山一家酒店的员工,2018827日,晚上9点半左右,他像往常一样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快到一个路口的时候看到红灯,他缓慢在非机动车道骑行。


此时,公交车后方过来的一辆宝马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想转弯,并踩了一下油门,把于海明吓了一跳,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这时从宝马车上先后下来一男一女,子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推到了人行道上。而于海明看到对方人多势众,又是满身酒气,选择了沉默。就在绿灯亮起,于海明准备骑车离去的时候,对方开车的司机又突然从车上冲了出来,而此人就是这起案件另一名主角刘海龙,外号龙哥。

当时的刘海龙处于醉驾状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7mg/100ml他冲向于海明就开始动手,先是猛推了一下,然后连推带踹,攻势越发猛烈。

于海明忍无可忍开始反击,没想到于海明居然敢还手,刘海龙返回宝马车,从车里拿出了一把砍刀,开始对于海明进行击打,于海明只能本能的躲避。

而就在第六刀的时候,这时反转的一幕出现了,刘海龙手里的突然脱手滑落到地上。两人都愣了一下,于海明抢先一步把长刀捡了起来,刘海龙紧随其后搂着他想要夺刀,于海明顺势对着刘海龙的肚子连捅两刀,刘海龙倒地后,于海明又补了第三刀。这时刘海龙站起来后,开始朝宝马车方向逃跑,于海明在后面紧追继续补刀,之后刘海龙倒在了路边的绿化带里。

因为担心对方会打电话叫来更多的人,于海明来到车里把刘海龙的手机放入自己口袋,他的同事小柯正好经过此地,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

随后120到达现场,将两人送到医院,一个多小时后,刘海龙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共被砍5刀,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导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而于海明则是左颈部和左胸部各有条形挫伤1处。

这起案件发生后,在当时也是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于海明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就像电影《第二十条》的剧情故事一样,当时法律人士、社会各界看法不一、争论不断。


其实我国刑法早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条文规定,但在较长时间内,正当防卫判例出现的频率并不高。

在本案中:首先,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随后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明显过错在先。而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最终,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五天后,于海明被无罪释放。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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