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乘客“开门杀”撞人怎么赔?最新司法解释来了!

东方快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晨
2026-05-06 18:49:30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可能会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却又常常被忽略的危险动作——“开门杀”。那么,乘客“开门杀”撞人怎么赔?今天,最高法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在上海奉贤的一条马路上,司机董某把车停了下来。坐在副驾驶的乘客杜某,没多想,顺手就推开了车门。就在这一瞬间,正常骑电动车经过的潘女士猝不及防被猛然打开的车门撞倒在地。

图片为AI 生成
这一撞,导致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司机董某和乘客杜某,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潘女士没有责任。
事情到这里,责任似乎很清晰。但当潘女士索赔42万多元损失时,保险公司提出,这是乘客开门惹的祸,我们只赔司机该承担的那50%责任。
听起来,好像也有点道理。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更有温度的答案: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偿!
法院认为,对于车外的受害者潘女士来说,司机和乘客是一个整体,他们共同构成了“机动车一方”。司机对停车地点有控制权,有对乘客的提醒义务;乘客开门有观察义务。他们的疏忽共同导致了事故,构成了共同侵权。
因此,承保这辆车的保险公司,就应该对这个“整体”造成的全部损害负责,而不是在他们内部再去划分责任比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发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把这条规则明确了下来:发生“开门杀”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这辆车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赔偿之后,如果还有不足,再由司机和乘客依法分担。当然,法律也有底线,如果乘客是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赔完后,还可以向他追偿。
这一司法解释给受害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它避免了司机和乘客互相推诿、保险公司扯皮,让赔偿流程更顺畅,让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保障。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要把“下车前先观察”这个动作,深深刻进我们的肌肉记忆里,这才是对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最负责的举动。
| 编辑: | 俞欣怡 |
| 视频编辑: | 刘晨 |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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