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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残疾人证“出租”竟成生意 乱象如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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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梅 阮丽 陈昱卉

2024-04-08 14:36

近日,残疾人证“出租”成生意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再次在社交平台冲上热搜。报道显示,部分残疾人通过所谓的劳务中介出让残疾人证,以用工形式挂靠到企业,无须到岗就职就可以获取工资和社保收入,而劳务中介也可以从中收取提成。也就是说,只把残疾证“租”出去,就能让证件持有人和中介公司获得“双赢”。究竟怎么回事呢?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了一家盲人按摩店。自称一级视障的徐师傅透露,除了按摩师身份外,他还有一份不需要到岗的工作,不仅可以领到工资,还能得到社保收入。这份工作地点远在2000公里以外,尽管他连公司名称、主营业务都一无所知,却能每个月准时从微信上收到工资。而他要做的,就是将自己的残疾人证挂靠到这家企业,虚假承认自己是其聘用的残疾人员工。


另一位张师傅患有二级视障,也有着同样的情况。他从去年开始将自己的残疾人证挂靠到一家公司,随后就领到了2000多元的月工资。张师傅还告诉记者,这2300元的工资虽然汇到了他的银行卡里,却并不属于他一个人。需要将其中的1700元转给提供这个机会的劳务中介。“他把钱再转给别人,他上头还有两级呢。”



事实上,获益者并非只有出租证件的残疾人和中介,还有看上去出了钱、实际上却省了钱的用工企业。虚假挂靠的用工合同,一般由企业与残疾人签署,合同上的岗位一般为行政专员、服务专员、电话专员、按摩员等。残疾人不用到岗,工资与社保多为当地最低标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涉及到了残保金政策。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和残联在2015年联合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提供的残疾人岗位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1.5%,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应缴纳残保金。


那么,残保金是多大的一笔钱呢?以一家员工人数为200人、员工年均工资为12万的企业为例,在没有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情况,每年应缴纳的残保金为36万元。对于一些员工更多、年均工资更高的大企业来说,每年应交的残保金可能高达百万元。由此可见,对于以商业利益为先的企业来说,确实容易产生偷逃这笔费用的念头。而根据相关规定,雇佣一名重度残疾人还可算作两个雇佣名额。粗略计算,挂靠残疾人证的成本大约是缴纳残保金的30%。为了偷逃这笔这笔费用,一些企业便联合劳务中介,干起了虚假招聘、挂靠返利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出租残疾人证的生意之所以越来越火,关键在于已经形成了一个用人单位、劳务中介、残疾人组成的“产业链”,其中负责牵线搭桥的劳务中介,除了明面上的劳务公司,甚至还出现了“蛇头”的身影。他们利用掌握的残疾人群体的名单,主动为个人和企业创造所谓的牟利机会,目的是从中获取高额提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残疾人证出租产业链的运转模式已经日益精密和隐蔽。大量残疾人证经由蛇头、劳务中介之手被交付给用工企业,配合企业完成残疾证挂靠,为企业免除残保金。企业再向劳务中介支付所谓的服务费,其中大约三分之二会被劳务中介和“蛇头”作为提成拿走,剩余三分之一交到残疾人手中作为报酬。前文中的按摩店老板对记者介绍,像他们那样的介绍人,每月仅收取100元的费用。


这条产业链正处于隐秘的角落,乱象丛生。为规避法律风险,残疾人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被要求签一份离职申请,并且这份离职申请的日期是空白的,如果残疾人想要维权,企业就可以提前减员,避免风险。此外,有的“蛇头”为了利益还会“一证多挂”,企业往往被查处后才知道自己名下的残疾人还挂靠着其他公司,而这往往都是“蛇头”和劳务公司暗箱操作的。


毫无疑问,这是一条非法的产业链,相关参与者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对于用工企业来说,虚假挂靠残疾证行为属于“骗取”,且偷逃残保金涉嫌偷逃税,将面临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等,情形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务中介和蛇头则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执照、收缴非法收入。如果负责人协同企业逃税、诈骗,也会构成犯罪;对于残疾人来说,因为没有与企业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挂靠所得也可能被判为非法收入,会被追缴,并酌情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张玉霞表示,残保金政策是为了确保残疾人实现真正的就业而设立的,兼顾了企业和残疾人双方的合法合理需求。从残疾人角度来说,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就业,是必须保障的合法权益。从企业角度来说,它们对于雇佣残疾人员工确实心存顾虑,客观上确实存在着降低风险的合理诉求。因此,通过挂靠残疾人证完成“形式就业”以逃避缴纳残保金,显然违背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立法目的,必须进行拨乱反正。应当认识到,部分残疾人群体具备特有的优势,完全可以胜任某些岗位,因此,企业可以从岗位规划开始,主动促进残疾人群体的真实就业,同时,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残保金的补贴,从而形成一种健康的、多方共赢的局面。


张玉霞同时表示,虚假挂靠残疾证是有偿挂证的一种,相比各类职业资格证的挂靠而言,虚假挂靠残疾证的行为显然要隐蔽得多,各参与方甚至可以说是通过合谋来完成了虚假挂靠的过程。因此,无论是用工企业还是残疾人本人,一般不会主动向监管部门去举报,甚至在监管部门来调查的时还会互相打掩护。这就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但是监管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停下脚步。应对这种隐蔽性较强的问题,建议一方面从源头入手,也就是从残疾人证的拥有者方面来入手,比如可以通过基层职能部门来了解,辖区内有多少个证件持有者?他们是否有相应的就业资质或能力?他们是居家休息还是就业状态?另一方面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多渠道入手,加强信息的交叉核实和比对,这将有助于线索的发现。而一旦发现有矛盾或冲突的地方,监管部门也要该调查的调查,该打击的打击,不能手软。

编辑: 阮丽 陈昱卉
责编: 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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