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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宣判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曾瑶婷

2023-08-24 10:47

身患癌症的徐女士离世前留下遗嘱,希望由亲姐姐担任尚未成年的儿子的监护人。可是,孩子的父亲仍在世,只是长期住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凭着徐女士的一纸遗嘱,姨妈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吗?


昨天(8月22日)下午,这起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在长宁法院开庭审理。


坐在法庭两边的不是原告与被告,而是特殊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高中生小陈的父亲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重残无业人员,2019年以来一直在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今年3月,和小陈相依为命的母亲不幸因癌症去世,生命最后的日子里,她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好友的见证下,立下遗嘱,指定她的亲姐姐,也就是小陈的姨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长宁法院法官顾薛磊介绍:“《民法典》颁布以后,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被监护人,他们的监护人,比如他们的父母,可以在自己行为缺失之前,颁布一个遗嘱,来指定某某人担任孩子相应的监护人。”


在居委会、妇联等部门的帮助下,今年6月,小陈的姨妈徐阿姨正式向长宁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其父亲的监护权,指定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官通过多次走访、交流,并委托社工出具调查报告,以确认孩子的父亲确实不具有监护能力,以及姨妈是否适合作为新的监护人。


当天,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孩子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各方对遗嘱本身均无异议。小陈也多次向法官明确表态愿意接受姨妈担任监护人。


但六旬的徐阿姨孤身从农村来到上海照顾孩子,每月固定收入仅一百多元养老金,其经济状况无法支撑姨甥二人的生活。


徐阿姨说,自己也想找点活,但找不到,自己的老伴、女儿和年幼的外孙女也都在外地需要照顾,但不忍看着小陈没人管。


经济困难的问题在居委会的努力下得到了解决,他们目前已经帮小陈申领了2500元特困补助,供日常生活开销,由于孩子学习成绩优异,妇联也为其申请了奖学金。


姚家角居委会块长张娜表示,她们日常都会和小陈保持联系,“我们也会问他这个月生活上有什么经济困难,华阳路街道也有一些爱心的企业,也会定时给他援助。”


对于孩子母亲留下的遗产,长宁区公证处也提供了免费的提存公证服务。今后,每月的补助打入徐阿姨和小陈的个人账户,供二人日常生活开销。徐女士留下的遗产等数额相对较大的财产则由公证处保管,若遇到看病等需要大额花销的情况,徐阿姨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凭居委会盖章才能领取钱款。这个过程中,居委会还能起到监督徐阿姨的作用。


最终,长宁法院当庭宣判,终止父亲和儿子的监护关系,指定姨妈徐阿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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