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还要见“官”!宝山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2020-09-08 11:01
9月4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案合议庭由浦东新区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晔弘担任审判长,宝山区政府副区长陈云彬,宝山区人社局局长黄雅萍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线上、线下“零距离”观摩庭审。
2018年9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2020年1月,宝山区人社局经调查取证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且认为原告作为李某的被挂靠单位应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0年3月,原告向宝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宝山区政府经过审查复核,依法作出维持被诉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对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合理,行政机关答辩准备充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庭上,宝山区政府副区长陈云彬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解决该案的行政争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挂靠关系本身就是挂靠双方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而建立的关系,这种挂靠关系会给被挂靠单位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认定工伤实际系平衡劳动者与被挂靠单位双方利益,作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更加注重类型问题的监管,充分保障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是一次生动的法制课堂,亦是一次关于社会保障的普法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浦东新区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以“互联网直播+旁听观摩”的创新方式,使未能到现场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线观看庭审,打破空间壁垒,与线下参与旁听的工作人员一起“零距离”观摩庭审。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自己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庭审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行政案件的庭审环节和程序要求,清楚了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重点,有利于提升自己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陈云彬副区长也表示今后亦会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晔弘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案件裁判思路及所体现的优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裁判立场予以了释明。并指出,此次庭审是浦东新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一个缩影,浦东新区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力争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真正实现“官民”平等,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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