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房子缩水5平米 房产证与交易中心数据竟不相同!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浩亮
2021-11-02 17:15
房屋买卖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大事,价格几乎是“毫厘必争”。家住宝山区呼玛二村的业主张先生就尴尬了,他买的是二手房,当初买下时房子产证面积是56.84平方米,最近,和家人去交易中心确权,对方却说后台显示,张先生家的房屋面积其实只有51.57平方米。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张先生同家人前往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进行确权时,却意外被告知,中心后台显示,其房屋面积为51.57平米,一下子少了5.27平方米。
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是这样的,这一梯有四户人家,中间两间朝南的,一间朝东南,一间朝西南,我正南,那应该小的面积,当时我不了解情况,你户型应该是51.57。”
可让张先生想不通的是,原来的产证就是交易中心发的,住了十几年,原先的面积怎么就被推翻了?
据了解,呼玛二村建于1992年,由于时间太久,张先生很难再找到当初的开发商了。
于是,看看新闻Knews记者带着张先生一起来到了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先生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系统底版中记载的建筑面积的确有差距,但由于登记时间较长,他们需要去翻阅资料,搞清楚原因才能采取相应办法。
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周梦南说:“是这样,开发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确认,把数据录入系统,他这个房子比较早,到底什么原因造成不一致情况,我们需要跟相关部门,包括开发商测绘机构核实,核实好后再给一个回复。”
按照张先生说的,2004年,买入这套二手房的时候,原来的产证就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的,可住了十几年,发证机关又推翻了原先的面积,说房子面积缩水了,这实在让他想不通。
房地产交易中心方面呢,也承认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系统里的有出入,至于这个出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由于张先生家所在的呼玛二村,房龄已经快30年了,要翻查到当时的登记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
其实,早在今年4月份,张先生及其女儿,就已经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反映了此事,但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挨家挨户走访中,倒是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根据六楼住户提示,张先生所在的401室的位置,在六楼编号为02室,为何六楼室号编码规则,与1到5楼都不同呢?就是因为六楼业主当初购房时,就发现室号搞错了。
六楼业主说:“我应该是602室的,应该是这里,把我放到那边去了不对,后来去交易中心填单一看,他们看出来了,交易中心看出来了,我再跟房管所交涉,交涉后换过来,因为我本身就是51点几的房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还了解到,楼下与张先生相同户型住户,才置换入户几个月。其产证已是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建筑面积也是51.57平米。所以,很可能就是当初开发商或者房管所搞错了室号所致。为此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再次致电了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周梦南说:“(交易中心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底版维护是这个单位在做的,今天早上跟成果办还有呼玛二村管理物业公司碰头,对了一下,有一个初步结论。它里面类似房型很多,室号标的和别的不一样,当时造好以后统一测绘,有测绘报告和图纸,这个房屋在分配入户时候出了点问题,比方说给他401室,实际上是测绘报告的402室,这是初步得到的,怎么会产生这个原因的还在查。”
根据这种说法,因为当初交房的时候不知是开发商还是房管所把张先生所在楼栋的室号搞混了顺序,所以导致后来房屋测绘数据录入时被“张冠李戴”了,张先生家原来应该是402室,结果编号却编成了401室,于是,51.57平方米的房子当初被登记成了56.84平方米。
不过,这个案例中,还有一个让人疑惑的地方,既然房地产交易中心后台的数据已经把张先生家同户型的面积更正为了51.57平方米,那为何张先生买下房子、办理产证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呢?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周梦南:因为当时交易比较早,早的时候认产证认合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没有系统底版的?
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周梦南:对。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底版从哪年开始的?
宝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周梦南:大规模底版是2003年开始用,这本证2004年发的,我们当时登记也没完全注意核对合同产证跟底版比,也存在这方面情况。
和之前其它媒体报道过徐汇区阳光绿园小区的业主一样,张先生碰到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复核,在系统中更正了一些房屋面积上的数据出入,却没有及时通知业主核对合同产证。缩水的这5.27平方米终于有眉目了,眼下就是扳账了,按交易中心的说法,这个房屋面积的误差是搞混了室号导致的,但具体是怎么搞混的,原因还在查,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当初房管所登记的时候。如今,张先生的这套房子已经30年房龄了,中间房子经过了两次二手房买卖,房价也已然天差地别。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玮表示:关于赔偿的这样一个机制来说,并不是按照现在的一个房价来计算,而是应该当按照当时的购入价来计算,而且因为当时的二手房的一个出售人本身也不负有一个明显的过错,所以说从基于公平责任而言,对方就是退还相应的一个多的面积的价款即可,并不存在按照实价,目前的一个价格去主张赔偿。至于多付的物业费的情形,面积本身的话,是少于产证面积的,相应的一个物业管理单位所收取的物业费,可能就属于一个不当得利的一个情形,应该予以返还。就维修基金的情况而言,因为维修基金是由一手房的买受人缴纳并支付,后续都是整体转让的情形。就这个情况也应该是由一手房的买受人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至于房屋登记部门、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过错应该担承担责任的情况而言,这应该是通过相应的一个行政部门本身内部纠错去予以更正,如果确实当时的工作人员存在工作疏忽的,也是由行政部门进行一个内部追责去处理,并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摄像:陈斌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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