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新闻放大镜

视频 | 此小米遇上彼“小米” 蹭流量与表达权边界何在

新闻放大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严相莉 翟静 杨沁雨

2025-12-12 13:39:26

近日,山东一个村书记自称在网上卖谷物小米,视频却被小米法务投诉下架,引发了网络热议。这位名叫冯玉宽的村支书在视频中向雷军道歉,解释自己卖谷物小米并无意蹭他的流量。同时也希望小米把格局打开,小米卖汽车、卖手机,而自己卖的是农产品,希望小米给老百姓一条活路。



本月10日,冯玉宽的一段农产品推广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投诉后下架,理由是“关联雷氏营销”“丑化小米高管形象”。引发争议的,是冯玉宽推销金谷小米所采取的营销方式。在相关视频中,他打出“假如用雷军的方式介绍黄小米”的标题,视频背景复刻了小米公司的产品发布会场景,演讲时也模仿了雷军的语气语调和标志性话术,并关联了#小米#、#雷军#等话题标签。




这种营销行为,被小米法务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发起投诉,导致相关视频被下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冯玉宽账号发布的所有内容都已经清空。




这波争议中,村支书道歉的“悲情牌”与企业的“重拳维权”形成强烈反差,网络上的讨论声也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



支持小米维权的网民认为,村支书的行为,包括复刻发布会场景、关联企业高管和专属营销符号,带有明显的戏谑态度,是刻意蹭流量的营销炒作。



更有细心的网民发现,冯玉宽在视频中疑似穿戴奢侈品,销售的小米似乎并非本地出产,让部分网民对他“助农”行为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而力挺村支书的网民则强调,作者在视频中已提示“内容为虚构剧情,仅供娱乐”,企业维权不应忽视基层创业者的合理诉求,这次小米对视频直接投诉下架,显得有些反应过度。



事实上,事件的核心争议并不是“小米”一词的使用权之争。公开信息显示,小米公司注册了“小米”商标,但由于“小米”是农作物通用名称,不可能在法律上垄断这个词汇的使用。目前其他电商平台上正常销售“黄小米”“金谷小米”的商家并没有受到影响,这也说明小米维权的焦点实质在于村支书的模仿行为本身,而不是“小米”二字的使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米公司的维权似乎有据可依,但部分网民却质疑是小题大做。小米的维权,到底合不合理?而接到投诉就下架视频,平台这么操作的标准是什么?律师游云庭指出,网络短视频被投诉,其实平台应该首先会调取相应的证据去做复核,如果觉得投诉证据不足的,就可以恢复上架。事实上,平台在政策执行的尺度里面,如果涉及到侵犯名人的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的投诉,会第一时间下架争议内容。民法典规定,涉嫌名誉权侵权,一种叫侮辱,一种叫诽谤。这个村支书做的事情其实是调侃名人,用名人的营销话术来给自己带货。实际上,它考验的是对公众人物调侃的容忍度。这样一种模仿,你可以揣测他的心态是善意或者恶意的,但法律上其实还是看后果的。如果没有造成侮辱性的后果,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会认定不侵权。而关于商标,商标法第59条规定,如果出于商品自身的性质去使用商品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在米这样的产品上面,小米哪怕有商标,也无法阻止别人去卖谷物小米产品。


事实上,村支书模仿雷军卖小米遭投诉的事件并不是孤例。就在上个月,一位卖红薯的博主也被小米法务投诉侵犯企业权益,但平台判定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视频里,一个卖蜜薯的新疆姑娘,模仿雷军的发布会风格,一本正经地介绍“年度最硬核农产品”:“甜度流失67.77%”、“10倍烤制工艺”、“618天土壤实验”、“重新定义碳水”。字字带数据、句句有情怀,视频一出,笑翻全网,姑娘三天涨粉68万,红薯销量也翻了20倍。


可没想到,这波“土味致敬”之后,平台收到小米法务投诉,理由是“侵犯企业权益”,要求下架视频。结果平台审核判定视频不侵权,投诉终止。



短视频时代,蹭流量和恶意营销之间的边界在哪里?平台流量和公众表达权该如何平衡?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解读说,要判断是否恶意营销,主要看营销过程中,在用词包装或玩梗时,是否有暗示相关企业主体的产品质量有瑕疵、营销服务有缺陷。如果只是模仿企业家的营销风格,为自己的农产品带货,就很难去论证恶意。所谓的“蹭流量”,就包含“蹭”的过程当中有没有放大事实,有没有对所“蹭”主体的负面伤害,有没有因为过度夸张而引起公众和消费者的不适。就这个村支书来讲,他需要获得流量为农产品带货,如果模仿一个名人的风格,有一定的幽默或者好笑搞笑的成分,对于他短期内吸引关注是有帮助的。为了避免给企业声誉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做视频时要注明“本视频纯粹为风格模仿”之类的字样,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够让自己免责。



编辑: 翟静 杨沁雨
责编: 严相莉
相关推荐

暂无列表

全部评论

5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