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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视频 | 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紫雅母亲已提交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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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彭晔  游明灵

2025-12-22 16:13:32

今天上午9时许,被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在亲属及代理律师陪同下抵达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她身上依然佩戴着女儿最喜欢的白色雏菊饰物,手中拎着的文件袋中,装着准备好的抗诉申请材料。在检察院大门前,王女士与律师短暂交流,确认材料及流程,此后,一行人走进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递交材料,希望抗诉能够得到检方支持。



紫雅母亲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相当不满意!你们知道我的诉求一直是要求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是出现这样一个结果,对我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我向检方提起抗诉,也希望成都人民检察院能支持我们的抗诉!”而其代理律师臧梵清称:“我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是能够得到抗诉支持的,这是一条法律规定。”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被告人梁某滢因敲门滋扰与被害人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部位,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滢在案发前长期存在无故吵闹、摔打物品、敲门滋扰邻居等行为,曾因相关行为引发纠纷报警,民警已要求其家属严格管理 。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一审审理过程历经两次开庭。2025年11月20日首次开庭时,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案件依法延期。12月16日二次开庭持续8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精神鉴定结果有效性、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被害人方当庭撤回附带民事诉讼。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明确,梁某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没有自首情节,量刑已综合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责任能力状况。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法律界针对精神障碍者涉刑案件的量刑标准展开专业探讨,有专家指出,此类案件量刑需综合行为人主观恶意、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责任能力受损水平等因素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需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目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接收王女士提交的抗诉申请材料,后续审查工作即将展开。

编辑: 刘黎明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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