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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女子遭家暴昏迷后又被推下土崖致死案今天开庭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俞欣怡

2026-05-26 17:53:52

近日,咸阳一女子遭丈夫家暴后未获及时救治、最终被当作“尸体”推下土崖致死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中,嫌疑人罪名从批捕时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被起诉时的故意杀人罪,背后法律逻辑、量刑尺度及亲属责任等问题成为舆论焦点。针对本案核心法律争议,今天的《案见·圆桌会》请来了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伟教授与张玉霞律师进行了专业的解读。


Q:为何罪名会从故意伤害罪变成故意杀人罪?


张伟教授指出“这个案子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殴打到送医,行为人还是没有杀人的故意,送医反向证明了他其实是没有杀人的想法,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伤害行为。”


而案件定性的关键转折,在于后续行为。张老师解释,张某前期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之中,由此产生了法定的救治义务,本案中,医生明确告知需转院救治,张某却拒绝转院、将被害人带回家,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还抛下土崖,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你有救治生命的义务,然后你没有去履行这个义务,使他人生命处于更为危险的状态,最终导致死亡,有可能评价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也就是说制造针对生命的危险后,放任危险实现就是杀人!


Q:张某的的两位姐姐在明知张某不愿将苗苗送医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报警,只是劝说,是否也已涉及犯罪?


本案中张某两名姐姐曾参与送医、准备物品,引发 “共犯” 争议。张老师澄清:“危险由张某制造,姐姐未制造危险,无法定救助义务,不构成故意杀人共犯。”


Q:如果庭审中,嫌疑人一方主张被害人存在过错,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对此,张玉霞律师直言,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家暴的借口:“即便被害人出轨、言语冲突、冷暴力,也绝对不是家暴和杀人的理由,个案中不应为加害者开脱。” 张伟教授也补充:“即便嫌疑人一方能够证实被害人有过错,这对量刑的影响微乎其微,法律绝不认可‘被害人有错就该死’的归因。”


Q:女方家属曾表示之后将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成功吗?


张玉霞律师表示,将来如果为了抚养权闹上法庭,法院肯定还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裁判。“孩子此前由母亲抚养,并非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女方家属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若张家向孩子灌输错误观念、不利于成长,法院可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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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俞欣怡
视频编辑: 俞欣怡
责编: 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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