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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评狗肉节之争:停留在价值观的对抗上只能制造多输结局

时讯

新华每日电讯

2016-06-22 09:51

2016年6月21日,广西玉林,“爱狗老太”杨晓云(左)看着笼子里的狗。颇具争议的杨晓云通过向狗贩子花钱买狗的方式,救下即将被杀掉的犬只。


自2010年起,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玉林荔枝狗肉节,总会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64%的被调查者支持取缔这个以“民俗”为名、以商业营销为实的“节日”。中国动物保护组织首都爱护动物协会表示,“日杀万狗”的狗肉节背后,隐藏着一个全国规模的非法盗运屠售伴侣动物的罪恶产业链。

玉林荔枝狗肉节又至,这份最新的民意调查,可谓为今年的狗肉节之争注入了一把新的佐料。调查结果显示,64%的被调查者支持取缔玉林狗肉节,51.7%认为狗肉贸易应当被全面禁止,而69.5%的民众表示从未吃过狗肉。暂且不说该项调查的结果是否足够准确,问题在于,即便是64%的受访者要求取缔玉林狗肉节,也并不能等同于必须取缔。玉林方面也早有回应:玉林市官方从来没有组织过狗肉节,真正的“荔枝狗肉节”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狗肉节并非是一种单纯的由政府组织的仪式,而是与当地饮食文化有关的自发行为,那么这种取缔到底该从何谈起?莫不成要全民禁食狗肉?

从动物伦理的角度,我们当然可以呼吁不吃狗肉、爱狗,但理性呼吁的界限到底在哪?类似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威胁食客的过激举动,恐怕只会激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并不利于动物伦理的社会认同;其次,对于食客而言,只要未对动物保护者形成直接的冒犯,他们的权利应不应该得到尊重?至少在没有法律对食用狗肉说“不”,吃狗肉也没有成为社会主流禁忌的背景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些问题,其实已经无关爱狗与吃狗之争,而恰恰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坚守的自由与权利的边界。狗肉节之争,也应该基于这些社会底线共识,否则将注定无解,也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内耗。

社会伦理观念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是各种社会元素博弈妥协的结果。在对待狗的态度上同样如此。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吃狗肉不应该被提倡或有违动物保护伦理的时候,就可以说是社会动物伦理观念的进步。但对于那些尚处于这种伦理共识之外的人,是否就意味着要以强制的方式来保证其“进步”?更何况,如今所谓的狗肉节之争,已经不单单是表现在吃狗者与爱狗者之间的冲突,它更夹杂了经营者、消费者、动物保护组织、爱狗人士等各方力量的博弈。这种复杂的力量构成,决定了爱狗与吃狗肉并非“非黑即白”的道德对立,也决定了任何一方都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压倒性胜利。

所以,当此之时,与其大肆宣扬吃狗肉与爱狗之间的价值站队,不如务实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比如,当前法律明确禁止来路不明的禽畜流通,对于狗肉的来源到底是什么,不应该只有动物保护组织的调查,更该敦促公共部门履行好应有职责;再比如,面对盗窃或偷杀家庭养狗现象的多发,应该呼吁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而动物保护组织也可以从动物保护常识、食用狗肉安全性等角度,强化相关知识的普及。这些方式,既能避免爱狗与吃狗的直接冲突,也利于增进动物保护伦理的社会认同。

在某种程度上,狗肉节之争,是社会伦理、价值观、利益多元化“融入”的一个缩影。面对这样一种社会多元化背景,首先必须承认其发展的过程性,要相信时间的力量;其次,则是要恪守社会法律与文明的边界,以辩论与说理的理性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立场,避免“法外胡闹”。否则,永远停留在价值观的对抗上,只能制造多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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