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黑老大”张加爱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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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0:39
12月18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对张加爱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行贿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柳州中院院长文秋德当庭宣判: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另外一名组织者、领导者覃春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另外9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罗红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祖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加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海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覃天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黄如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梁献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罗五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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