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出狱又犯猥亵 法官轻判:抢劫与猥亵不同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报道
2019-07-09 16:12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13岁的台湾少女在通讯软件群组里结识了曾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刑6年8个月的颜某。颜某因猥亵少女,被女孩母亲提告。法官查出颜某2012年假释出狱,再于2016年犯本案,依规定5年内再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法官认为他“无重大恶性”,且本案与抢劫罪本质不相同,遂从轻依猥亵罪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该案得上诉二审。
判决书指出,颜某于2016年8月初,通过通讯软件结识年仅13岁的女孩小苹,随后成为男女朋友,他于同月9日,骑摩托车搭载小苹至公园,在公园内对其进行猥亵,经小苹发觉有异报警处理。法官查出,颜某于2008年间因盗窃、抢劫、赃物等案件被判刑6年8个月。他于2012年11月间因缩短刑期假释出狱,交付保护管束,并于2014年因保护管束期满未经撤销,视为已执行完毕。
据报道,按“刑法”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法官称,颜某经执行完毕之前案,分别系盗窃、抢劫、赃物等案件,均属“侵害财产法”益之犯罪,与本案性质不相同,且本案并无确切事证足认他有重大恶性。法官最后判定,颜某不予加重其刑,所以仅依猥亵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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