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买高铁票受限,这是咋回事?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9-02-02 16:04
新春佳节将至,在外奔波一年的人们,满载着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踏上了归家的旅程。在这个重要的节日里,哪怕路途遥远也挡不住人们回家团聚的脚步。然而有的人过年回家买高铁票受到限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在上海工作的张小姐和老乡约好一起乘高铁回老家过年,可是在购买高铁商务座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张小姐愣住了,原来自己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很快,张小姐意识到自己不能再躲了……
多年前,张小姐和肖氏兄弟创建了一家美容公司,其中肖氏兄弟分别出资100万元,在公司各自持股10%。三人经营一段时间后,肖氏兄弟同张小姐协商,将各自股权转让给张小姐。于是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肖氏兄弟的股权作价共计200万元转让给张小姐;张小姐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肖氏兄弟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协议签订后,三人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一切手续办妥,张小姐仍迟迟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于是肖氏兄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张小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向肖氏兄弟支付200万元转让款及支付仲裁费3.9万余元。
此时的张小姐却玩起了“失踪”,肖氏兄弟便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立案当日便向被执行人张小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肖氏兄弟支付203.9万余元及利息等。然而张小姐依然无视执行通知书,继续失联。执行法官调查张小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张小姐银行账户内无存款,而其名下的两部车若直接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相较本案执行标的额也是杯水车薪。除此之外,张小姐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使得执行工作一度无法实现突破性进展。至此执行法官便依法对张小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如今,“失踪”多月的张小姐因限高无法顺利购买高铁商务座回家过年,此时只好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和肖氏兄弟,希望执行法官能促成双方和解,也让自己尽快返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小姐和肖氏兄弟达成和解协议:张小姐认可其未支付肖氏兄弟的股权转让款,并约定张小姐以等值的公司产品代替履行,产品的品种和价值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2019年1月28日,张小姐按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肖氏兄弟的这桩烦心事也终于了却。本案执行完结,执行法官当日便将张小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陈一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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