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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骗贷案:5月9号在汕尾中院开庭审理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周密

2019-04-24 10:38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尾市中院)第二次公布广东“坟爷”林耀昌骗贷案开庭时间。看看新闻Knews记者昨天(4月23日)从汕尾市中院刑二庭获悉,该案将在2019年5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汕尾市中院开庭审理。而在今年初汕尾市中院曾宣布林耀昌骗贷案在2019年1月17日开庭,不过就在临近开庭前,汕尾中院却称该案改期再审。

备受关注的广东“坟爷”林耀昌骗贷案可谓一波三折: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于刑期服满当日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此后案件移交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8年6月29日,陆河县检察院正式向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举报人林键国向汕尾检方提出异议,林键国认为,依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嫌疑人诈骗贷款数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其无期徒刑。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5笔,数额逾6000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诈骗金额在1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10月20日,林耀昌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汕尾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反馈显示,经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二次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该院检察委员会合议后,依法认定林耀昌五笔贷款,共603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


2019年1月3日,汕尾中院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透露,今年1月17日林耀昌骗贷案将在该院开庭审判,不过就在开庭前,林耀昌利用他人实施贷款诈骗陆丰农信社的两千万犯罪所得收益资金却被转移还贷引发争议,之前汕尾市检察院建议没收该案贷款诈骗犯罪所得收益资金并上缴国库。有律师表示,林耀昌此举通过偿还受害单位的贷款,疑为减轻他的罪责。陆丰市农信社在接到相关举报后,依法撤销了这笔巨额还款记录。随后,就在开庭前几天,汕尾中院突然宣布林耀昌骗贷案改期审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密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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