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高校学生”初夜 某男两个月内被骗30多万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7-02-28 17:56
名牌大学学生是“失足妇女”伪装的
黄先生是上海本地人,刚到不惑之年,他到崇明城桥派出所报案,说2个月内被几名年轻的女子骗走了30多万元。在民警追问下,黄先生承认了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
有道是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原来,黄先生自称曾经痴迷于女性的初夜。
2015年3月,黄先生在闵行一家会所认识了一名叫“陈方”的女子,该女子向他介绍了一名高校的女学生牟学连。
通过微信聊天后,黄先生迫不及待地把自称的名牌大学学生约了出来。
黄先生“慷慨解囊”,花费两万五千元与牟学连到宾馆开房过夜。随后,与他发生过两性关系的牟学连又介绍了其他女性。从5月初到7月初,短短两个月里,黄先生先后结识了张静、林晓悠、徐婷、李红颜、唐密、刘静、王璐等8名名校的学生(姓名均为伪造),他自称在每人身上花费2万至5万多元不等。
可是后来,这些女子不过夜也频频向黄先生要钱,如果黄先生不给,便威胁要报案,要找人来打他。更有男子自称是其中一位女子的父亲,要找黄先生算账。
黄先生害怕了,汇了7万多元过去,可事情依然没有了结。
警方后来抓获了与黄先生有关系的唐密(化名)。唐密是上海人,今年25岁,大专毕业。他不承认自己是失足妇女,但他介绍卖淫的情节是承认的。
黄先生自以为周旋于各大名校的美女当中,却不料早就落入了连环套。令他沾沾自喜的初夜,也仅仅是海绵球加鸽子血。在这些失足妇女看来,黄先生就是一个可以移动的钱袋子。
假身份 整容 伪造初夜 团伙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失足妇女并非学生,而她们也并非个人行为,背后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伙。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招聘失足妇女的,有负责培训和管理的,有专门通过短信或微信寻找作案目标的,甚至还为这些失足妇女租借了较好的住所,请了阿姨,负责洗衣烧饭照料起居。
2015年11月30日,经过三个多月的蹲点守候,侦查布控,崇明警方安排一百多名警力,在本市闵行、普陀、静安等区,同时对十个地点同时进行抓捕。共抓获嫌疑人25名,缴获账本、银行卡、假证件等作案工具。
团伙分工
A 招聘
负责人是魏方方,魏方方原来是KTV的“少爷”,后来转为人事招聘,平常招一个坐台小姐报酬是300-500元,但是帮团伙招聘一名失足妇女,价格是十倍,要3000-5000元不等。
魏方方尝到甜头后,让自己的女友帮着一起招聘,最终一同落入法网。
B 培训
“二哥”阮建文,是这个团伙的组织者,魏方方找到合适的“失足妇女”后,转给阮建文。阮建文便开始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三项,一、利用他利用网红照片,在街边制作的假身份证、假学生证,让这些“失足妇女”装成在校大学生。(部分“失足妇女”整过容)二、利用鸽子血和棉球,伪装出卖初夜。三、后续如何继续榨取客户钱财。
C 散步招嫖信息
阮建文同妻子罗素兰为失足妇女购买了工作手机,并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一批经常出入KTV客户的手机号码。他们夫妻俩向各种号码发送短信或者微信。这些号码留下的不一定是真名,有些甚至还以车辆品牌作为标识,比如出现了张凯迪拉克等字样。
D 管理
阮建文给这些失足妇女安排了住所和手机,实施统一管理,禁止她们私下与客户联系,并找了一名阿姨刘秀菊负责起居,其实也有监视的味道。后来,刘秀菊也被拉入团伙,并逐渐脱离原来的身份,实现了单干,承包了两名失足妇女。
每次完成交易后,嫖资四六开,失足妇女拿四成。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卖淫活动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期就要五年以上。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五年以下。如果有情节严重的也要提档。
结局
报案人黄先生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26日,崇明区人民法院认定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阮建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杨建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魏方方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王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五、被告人罗素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被告人董成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七、被告人刘秀菊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八、被告人顾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九、随案移送的手机、身份证、学生证等作案工具及与犯罪有关的财务予以没收,相关银行卡分别发还各被告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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