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河边游泳遇游艇起火 两人被烧伤索赔15万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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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11-02 22:23
和朋友在河里游泳,没想到意外被烧伤。近日,柳州市民黄先生和朋友不幸遭遇了此事,受伤住了院。
正在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黄先生和王女士告诉记者,10月4日那天,他们在靠近柳州白沙大桥附近,摩托艇协会用于比赛和训练的一块水域准备从码头下水游泳,当时旁边一艘游艇突然着火了。
柳州市民黄先生介绍:“不知道怎么回事,加油起火了,他就把油罐一扔,带火的油就扔到了我们几个身上,我们第一时间,就跳水,但是还是被烧伤了。”
黄先生口中的他,是在游艇上加油的一位工作人员。经医生诊断,黄先生全身烧伤面积大概6%-7%,属于二度烧伤,王女士也没能躲过一劫。
柳州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身上烧伤的面积大概有7%,主要是我的左大腿后面,一整条。”
从黄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游艇的火势很大,伴随着滚滚黑烟。事发后,游艇的所有人并没有出现,而是叫了家属到医院来协商赔偿,但双方并未谈妥。
柳州市民黄先生说:“他让他的弟弟过来,(说)两个人一共给你们1500块钱,治吧。”
柳州市民王女士说:“我的主业是做模特,平面的,公司现在要追究我的违约金,而且后面,也不一定能够再从事这份行业,医生说会留疤,(索赔)15万。”
王女士说,要等目前的治疗结束后,才能进行后续疤痕治疗,但她担心今后对方不认账,所以希望能一次性赔偿他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黄先生和王女士一样,一次性索赔15万元。
事情是不是像黄先生他们说的那样?随后,记者找到了游艇的所有人——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表示,他托弟弟带钱去探望黄先生和王女士,1500元是给两人用于目前治疗的,并不是之后就不管了。
记者电话采访到游艇所有人刘先生表示:“我说我认,医药费我给你,烧伤后续你要治疗,我也同意,误工费,营养费我也同意给。”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会承担责任,但黄先生和王女士提出的一次性分别赔偿15万元,他接受不了。此外,刘先生表示,码头是属于摩托艇协会的,不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市民不能私自到那里游泳,现在他不想深究此事。至于游艇起火的原因,他说,可能是因为静电。
刘先生说:“那个艇要加油的,那天可能有一个人去帮扶,突然手上有静电,一碰上去就着火了。”
双方各有不同想法,那么,黄先生和王女士的一次性赔付要求,是否可行呢?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表示:“如果是受害者一方有这个顾虑,可以先向法院提出诉讼,先把侵权事实,通过法院判决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后继续产生的费用,还可以继续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
律师表示,游艇加油操作流程必须要符合规定。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说:“加油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环节,他这样露天加油的行为,我认为他可能是有违法的,具体还是以相关的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为准。”
事发后,柳州海事局立即介入了调查。目前,游艇起火的原因已经查明。
柳州柳江海事处处长陈怀玉介绍:“是加油的人员操作不当静电引起的,这个责任是在摩托艇协会那边。”
陈处长告诉记者,事发的码头是摩托艇协会用于比赛和训练的场地。根据2009年柳州市政府的一个会议纪要,摩托艇协会在该区域进行日常训练是被允许的 。
陈处长表示,下一步他们会加强监管,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擅自进入专用水域或者场地,以免造成损失。
柳州柳江海事处处长陈怀玉说表示:“摩托艇协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们会加强它对于加油以及人员静电防护这块,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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