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如何走通基层“最后一公里”?

新闻透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杨柳依 李恩蟾
2026-02-06 22:08:44
此前,一名40多岁女士因监护人缺失带来的就医和身后事难题引发了社会关注。从独居者突发疾病无法提取储蓄,到“老养残”家庭对未来托孤的深深忧虑,监护缺失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痛点。围绕这一难题,从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监护”,到意在未雨绸缪的“意定监护”,再到作为最终托底的“公职监护人”制度,社会正试图构建多层次的安全网。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聚焦在了这一民生关切上。

60岁的姚杰明是精神残疾,32岁的儿子小姚是一级智力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洗脸洗脚还要靠老姚帮忙。老姚随身挂着“一键通”,有紧急状况,可以随时向居委求救。他说:“居委说,呼叫没声音的话,说明你家里有事情了,我们就直接到你家里。这居委是相当好的,能够做到这点确实是不容易。”
老姚也曾想过,能不能以房养老解决后顾之忧,但父子俩原来的监护人,老姚的母亲2024年底离世了,没有监护人,房产处置等操作也都无法进行。“房屋交易市场跟我讲找公证处,但是我们找了公证处,他讲这个事情不好办,因为没有监护人。你到最后拿这张房卡,也需要监护人来拿,你自己是没有权利的。这件事情就搁在那边,影响到以房养老计划。人总是要老的,到百年之后,我儿子属于智力残疾,他需要人照顾的。”

去年1至4月,属地居委也曾牵头司法所等部门,召集过老姚的主要亲属,协商监护人事宜,但表姐蒋女士最终因年纪大无法胜任拒绝了。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属地居委可以兜底 担任公职监护人,可是实际操作起来,监护人需要处置很多专业的法律、医疗和财务事宜,基层工作人员能力和经验都有限。四新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张萍坦言:“确实如果需要公职监护,我们作为属地也不会推卸责任,但肯定是需要相关部门一些政策的出台,包括细则的出台。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支撑、政策支撑和经验支撑。”
市人大代表龚顺美对此也感同身受,作为一名基层居委书记,对此深有感触:“条例里面规定,居委会可以做一个意定监护见证,但是真正的见证怎么来做?我们没有规范文本可以参照。”
类似老姚这样的情况绝非个案。去年12月,虹口一位独居46岁上海女子蒋女士突发脑出血陷入昏迷,没有子女,父母早逝,因为没有监护人,无法动用她自己的积蓄支付医药费,而属地居委以往也没遇到过类似情形,无从着手。这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临时监护”和“意定监护”问题的关注。龚顺美代表和张玉霞委员,长期关注“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问题。张玉霞委员在调研中也发现,让居村委会承担监护职责存在现实挑战:“居村委会其实不具备这个能力。比如临时监护需要从银行取款救治,救治到什么程度?在她没有医疗预嘱的情况下,要不要使用插入式侵入式治疗?这种抉择即便亲人也很难做,更别说居村委会。”
龚顺美代表指出,居委会干部并非人人具备法学背景,他们来自各行各业,现有的知识储备可能难以完全应对意定监护见证程序的各项要求。

调研中,他们还发现又很多操作细节也值得商榷,比如,意定监护见证人的档案,往往需要长时间保存,但基层工作人员则是流动的。龚顺美代表提到:“我们每五年换届一次,会及时把档案封存好提交给民政局。”普陀区公证处工作人员陈鉴媛回应:“这个可以写在提案里,提醒民政局文件保管时间跨度的问题。”

还有像,不同居委如何统一操作手势和标准;作为意定监护人的基层工作人员,如何在银行、医院等场景能被认可等等…都有待明确,代表委员都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速研究制定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的具体操作,明确职责边界,为社区工作者提供明确指引。张玉霞委员强调:“要通过细则告诉基层,哪些是可以做、应当做、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不能用一句含糊的概念导致他们缩手缩脚。”
要让社会正视意定监护的必要性,也要让基层工作者敢于担当,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能够拿出相关的配套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免责情形,并基于支持支援,为社区工作人员“撑腰”,在处理“托孤”等复杂情况时的勇气,转化为有政策保障的底气。唯有厘清权责,才能让基层有可能接得住这份重要的托付。
| 编辑: | 张予洋 |
| 视频编辑: | 刘奕达 |
| 摄像: | 金狄蒋琨吴佳亮 |
| 责编: | 徐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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