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今起执行!逾期每日加处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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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恩蟾、邵林峰
2026-03-13 21:35:02
开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
交通违法如果收到罚单
过期不缴是会产生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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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天(3月13日)起
这项规定同样也覆盖到
非机动车和行人!
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对非机动车、行人
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3月13日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据了解,自今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都一一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当事人及时缴款。

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高发频发问题,上海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攻坚整治行动,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整治和普法宣传。

今天上午
在浦东新区东明路沿线
交警在设卡时
发现了一名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便将其拦下
依法对其开出了罚款30元的处罚
还特地提醒了违法人
今天刚刚开始实施的
逾期加处罚款规定

以此次查处的违法为例,民警现场开具了处罚决定书,那么当事人如果在15天后的3月29日仍未缴纳的,会每天增加0.9元的罚款,直至满60元为止。

市公安局交管总队事故支队
处罚决定书一般是通过民警现场开具,以及当事人到违法审理窗口处理的时候,窗口民警也会开具处罚决定书,大家在通过这个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以后,也可以通过在线缴纳罚款。

此外,今天下午
黄浦交管支队
在西藏中路福州路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一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被民警拦下
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开具处罚决定书时
民警现场提醒当事人
需在15日内缴纳罚款
则将面临每日3%的加处罚款

黄浦交管支队一大队
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能够提高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能够创造一个好的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下一步,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根据商圈、学校、郊区等不同区域道路特点“分类施策”,面向老年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坚持疏堵结合、宣整同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守法出行、文明礼让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 编辑: | 张翔 |
| 摄像: | 汤捷、瞿煌俊 |
| 责编: | 金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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