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案蒙冤者追责办案人员续:控告书递交28天未立案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 记者 张正磊
2017-02-15 07:57
2月13日上午,乐平“5·24”案5名蒙冤者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与汪深兵再次前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询问控告追责事宜的进展。
此前的1月16日,他们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向该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对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当天陪同前往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董芳兴与副处长李浩接待了他们,称已将该控告汇报给江西省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江西省政法委协调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头调查各自部门人员是否违反规定办案。
“他们的意思应该是公检法内部调查是否违纪,但这不是我们要求的刑事控告。”张维玉说,昨日他当场向董芳兴、李浩提出异议,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与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不符,请求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关于控告举报的规定处理。
2017年1月16日,乐平“5·24”案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在江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门前合影
控告书递交28天未立案侦查
2000年5月24日凌晨,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与一名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此即乐平“5·24”案。案发两年后被乐平警方指控为此案凶手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与汪深兵,蒙冤近14年才在家属与律师的不懈奔走下获得平反。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院再审此案,当庭宣布无罪释放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与程发根四人,当年在逃11年后被捕的汪深兵则于次日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5名当事人平反后即表态,将追责到底。
2017年1月16日,黄志强等5人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其中称,“5·24”案案发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某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在程立和的代理律师王飞看来,这直接导致方林崽后来疯狂作案近20起,致三人死亡、多人遭侵害。
此外,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都称被抓后遭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
乐平案的5名蒙冤者基于此提出控告,认为应当依法依故意杀人罪追究乐平公安局“制造”此假案者, 景德镇市检察院在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检察人员,以及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另依徇私枉法罪,追究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及重审二审(终审)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过,在控告书递交的第7天,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便发布了题为《副市长、公安局长占志远迎接命案逃犯追捕组邵杰一行凯旋归来》的文章。邵杰是被控告对象之一,在5名蒙冤者的控告代理律师看来,这是乐平公安局对控告行为的一种回应。
“这种情况下采取高调的方式宣传、可以说使整个冤案平反的警示效果大打折扣。”汪深兵的控告代理律师虞仕俊说。
因为此案追责涉及多名司法人员,控告代理律师们曾要求江西省公检法系统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检,由最高检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而昨日董芳兴和李浩告知张维玉,由最高检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不太可能。
令张维玉失望的是,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然而,江西省检察院自1月16日接待控告人,迄今28天仍未答复是否受理案件。
控告人之一程发根则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江西省检察院的答复至少说明在追查此案,愿意给一定的时间。5名控告人已约定每月去江西省检察院一至两次询问追责进展,并计划到最高检递交控告材料。他重申,将追责到底。
2月14日,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分别致电江西省公检法部门,三部门均未透露关于“5·24”案追责调查的情况。江西省高院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在5名当事人宣告无罪后,“应该就启动了追责调查”,如果有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公布。
2月13日,张维玉与5名当事人到江西省检察院询问追责调查情况时提交的资料回执。
内部处理被指违法
在张维玉等控告代理律师看来,乐平案5名蒙冤者针对当年办案人员的控告证据充分。
比如,乐平市公安局从案发现场提取了29枚烟蒂等物证,在当年辩护律师申请下并未作DNA鉴定;方林崽于2011年归案并自认真凶,2013年4月17日公安部做出现场3颗烟蒂来自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的鉴定报告,但该鉴定报告被隐藏多年;乐平市公安局、景德镇市公安局明知上述情况,仍执意抓捕汪深兵,将汪深兵非法羁押一年。律师团认为,这是“故意阻止案件平反,明显属于严重犯罪行为”。
律师团还对相关证人笔录进行过核实。“5·24”案发生后便指证涉案IC卡与方林崽有关的关键证人程桂秋,被追逃七年后改变证言,最终被以包庇罪判刑。然而,2015年程桂秋出具的书面证言称,2000年12月最初的证言是真实的,改变证言属被逼无奈。张维玉律师调查后还发现,周某喜、周某华等人的证言也是“伪造的证据”。
“我们和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他们内部处理,不去依法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张维玉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1月16日他陪同5名当事人提出控告后,其律师证注册地山东省司法厅收到江西省司法厅来函,之后淄博市司法局提醒其不要在微博微信发布有关“5·24”案追责事宜。张维玉由此判断,江西方面打算内部处理。
“但这是违法的。”张维玉补充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也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张维玉因此认为,控告人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控告并无不当,且应当无条件接受控告。
在张维玉等律师看来,江西省政法委协调、公检法自行对控告进行调查也违反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看看新闻Knews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众多冤案被平反后,有关追责当年办案人员的报道寥寥。呼格吉勒图案是少数有明确追责结果的冤案之一——官方追责27人,其中涉公安系统12人,除1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不过这一结果并不被呼格吉勒图家属及诸多网友接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正磊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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