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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10月起实施

时讯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4-04-26 10: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451-2024)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现有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特点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


该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本市在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在大量调研目前居民小区中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的实际情况基础上编制而成。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实验测试,确定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为消防防排烟系统排烟量计算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合理性设计提供试验数据参考。此外,还增设了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充电状态实时监测、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系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该标准根据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实际情况,从场所分类、场所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火灾初期控制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技术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居民诉求、市场需求、架空层停车、既有住宅小区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


在解决居民诉求方面,针对居民集中反映的在地下非机动车库停(取)电动自行车时,因车身重、坡道狭窄而导致的转弯和爬坡困难的问题,标准中增加了坡道的宽度,改变了传统的坡道设置方式,加强了坡道防滑、排水等方面的规定,使居民停(取)电动自行车时更为安全、便捷。


在面对市场需求方面,针对充(换)电柜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标准中对充(换)电柜的设置安装场所作出了相应规定,以减少充(换)电柜的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性。


在利用既有住宅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方面,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与内天井连通的架空层内;当设置在与内天井不连通的架空层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等规定。


在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确有困难的情况,标准中规定可在小区楼栋的山墙、巷尾等适当位置分散布置充电点和停放场所。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


该标准系统考虑了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停放需求、防盗监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及时落实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停放行为,让广大市民群众能安心、便捷地使用电动自行车。

编辑: 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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