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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两人上班发生车祸身亡 一人获赔一人被拒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冰茜 赵祎韫

2024-02-08 15:10

车祸发生在2019年10月的山东日照,老张开着摩托车带同村的老王一起上班,不幸遭遇车祸,2人都不幸去世。可两人去世后的遭遇却不同,老王得到了工伤赔偿,而老张却没有。



两人唯一的不同点在于,老张超过了60岁,就不算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没有得到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伤认定。好在,两人服务的公司:日照京锦劳务公司给予了老张90万元的赔偿。


事后,京锦公司到投保的人保公司要求理赔,因为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可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老张和公司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上班途中也与聘用工作内容无关,因此雇主无责,雇主责任险也就不用赔。于是,京锦公司起诉到法院。



京锦公司提出:1、老张和公司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合同中明确表明,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导致伤亡,由公司负责。2、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将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都提交保险公司审核的,保险公司都给予认可且收取了保费。


法院专业委员会讨论,京锦公司说有劳动合同,可老张本人的劳动合同却不慎丢失了。公司拿出了其他员工的多份合同,还传唤老张的同事、派遣公司方作为证人。山东当地的劳动部门,对于老张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对此,金融法院的法官在讨论中,提出一条新思路:撇开老张与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这一点,就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出发。法院认可的老张确实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合同中明确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有约定。


此外,法官们也一致认为,保险公司在审核名单的过程中,接纳的老张作为被保险人,且收取了保费。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也应当被视作成立。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同时,法官们也发现,“雇主责任险”这一险种的纠纷不少,因为这个险种与工伤保险有重合,也就是说,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自然有社会保障来赔;而不能认定工伤的,雇主责任险也不赔。


法官们认为,这个险种可以更为灵活有效,应当对高龄劳动者、自由聘用的劳动者起到保障。于是,法官们专门走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进行沟通建议。同时,还向保险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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