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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岁幼童遭生父女友虐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赵雨蝶被判死缓

时讯

上海市一中法院

2026-04-21 10:18:08

2026年4月21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赵雨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因不满黄某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黄某某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黄某某身体其他部位等。其间,赵雨蝶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日20时许,黄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雨蝶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黄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黄某某2024年8月24日晚就诊时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轻伤一级,其中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达到轻伤一级,面部、胸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分别达到轻微伤,左小腿咬伤致皮肤破损达到轻微伤。


2024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赵雨蝶暂住处将其抓获。赵雨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雨蝶虐待年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赵雨蝶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赵雨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关于赵雨蝶案的判后答疑


问题一:本案中虐待罪的定罪和量刑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虐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赵雨蝶以殴打等方式频繁对年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实施虐待,导致黄某某轻伤等,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认为,赵雨蝶虽如实供述虐待的犯罪事实,但不予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问题二:本案中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故意伤害罪,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岁幼童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直接导致黄某某因此而死亡。但从赵雨蝶作案的行为特征及在黄某某昏倒后即将黄某某送医施救等具体表现来看,其并不希望造成黄某某死亡的后果,即赵雨蝶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雨蝶作为黄某某父亲的同居女友,在共同生活期间非但没有妥善照顾好年仅三岁的黄某某,反而以拎甩等方式故意伤害该幼童,致其死亡,即便赵有施救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仍应予从严惩处。故对赵雨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三:网传黄某某背部被赵雨蝶用牙签刺戳出多处创口,因饥饿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死前长时间没有进食、胃里只有小石子等情况是否属实?


答:经审查,在与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赵雨蝶的虐待方式是殴打黄某某的背部、臀部,牙咬黄某某的腿部等,上述网传情况均不属实。


问题四:黄某某的父亲是否存在虐待黄某某的情形?


答:经审查在案证据及相关材料,没有反映出黄某某的父亲存在参与、隐瞒、纵容赵雨蝶虐待黄某某的情况。

编辑: 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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