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近3000克黄金被扣30年 谁来回答“黄金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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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严相莉 翟静 陈昱卉
2026-04-27 13:36:09
“2859.2克黄金制品被公安扣押三十年”一事登上热搜。当事人潘永嘉的律师透露,辽宁营口的盖州市公安局已约定双方见面沟通赔偿事宜,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1996年5月6日,当事人潘永嘉购买了2859.2克黄金制品,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黄金制品遭扣押。潘永嘉被收容审查11天,家人缴纳5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扣押物品为黄色18k金项链、金坠,合计2859.2克,21包。而当事人告诉记者,当时购买这些金首饰是想留些资产,有18k金,也有24k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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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对潘永嘉作有罪认定、没有处置扣押黄金、也没有返还保证金。
今年1月,距离黄金被扣押将近30年,76岁的潘永嘉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被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请求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潘永嘉对此表示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本月24日,营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正在积极研究此事,将尽快向复议申请人作出答复。

近3千克的黄金都去哪了?旧案何以一拖三十年?此案中最蹊跷的是,30年过去了,当事人潘永嘉至今没有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任何案件终结文书,也没有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近3千克黄金,无论按当年,还是以如今的金价来计算,金额之巨大都要求执法者审慎处理。

潘永嘉向媒体表示,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前,曾多次向盖州警方询问案件处理情况并索要黄金。但工作人员回应说,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已经去世,另外一名经办人也已退休并表示不清楚案件现在的状态。至于涉案黄金,盖州市人民银行则回应:2012年洪水淹没银行旧址,档案丢失,账目被毁,无法查找。

当事人方面认为,盖州市公安局违法扣押黄金制品,应优先原物返还;如果黄金制品已被处置,需按照决定作出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赔偿。潘永嘉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5万元保证金应依法予以全额退还。此外,他曾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金问题,希望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赔偿。

从当年的处置和流程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这种情况按照正规流程应该怎么处理?律师岳雪飞解读说,国家1983年时有一部《经营管理条例》,1996年的时候应该也是适用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携带金银进入中国境内,数量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必须向入境地的海关做申报登记。所以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当时根据相关的规定,应该不构成走私犯罪。
而这件事已经过去30年,当时潘先生被取保候审,但是到现在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的、比如说刑事案件撤销的决定书,或者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书,所以处置流程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认为当时潘先生构成犯罪的话,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会走到刑事追诉、法院审判的步骤。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就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同时返还扣押的财产。
《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已经执行的没收财产,受害人都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至于赔偿请求时效,最高法解释,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或按照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但办案机关未作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依法应当受理。

此前,甘肃籍商人马光辉也曾遭遇黄金被扣26年。2021年2月,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60天内向当事人返还黄金5183.4克。公安部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指出,1994年,青海公安机关认为马光辉涉嫌贩卖黄金,并把扣押的黄金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但始终不能提供原始办案证据,无法证明扣押和交售涉案黄金的合法性,应当视为违法扣押。

具体到潘永嘉一案,如果警方不能提供原始办案证据,证明扣押处置涉案黄金的合法性,也应视为违法扣押;而不证明处理涉案黄金并将处理决定送达潘永嘉,也应视为扣押处于持续状态,所谓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涉事警方的处置流程存在问题,这件事情给执法部门带来怎样的启示?作为携带贵重物品入境的旅客,又应该遵循哪些规范?律师岳雪飞指出,无论是进出中国的国境,或者是进入他国的国境时,一定要了解海关对于出入境旅客的提示。比如说哪些物品禁止出入境,或者允许出入境的数量,需要提前掌握,避免触犯我国或者他国的法律。而对于有关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来说,现在法律规定相对是比较完备了,但是作为执法的个人,需要留意自己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是否正确,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避免在执法工作中发生错误。
| 编辑: | 陈昱卉 翟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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