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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

视频 | 12岁女孩感染HPV 别让“男友”两字掩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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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潘桑榆

2024-12-17 17:29

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竟然感染上HPV,而且已经有了半年的性生活史!事情在网上发酵后,涉事地山东新泰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在12月16日发布了第一份调查结果。


但这份通报中的“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这些字眼,再次引起舆论哗然。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男女朋友”并不能美化这位17岁男生的行为。强奸罪是要判3-10年有期徒刑的,不满18岁可从轻,但情节恶劣的还是会重判10年以上。


这次发布消息的博主还透露,早在今年6月,这名女孩就到新汶中心医院治疗过妇科炎症,没人报警。半年后,女孩又来了,这次是更严重的盆腔炎以及HPV病毒感染,可即便如此,医院和医生依然没有报警。甚至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按规定必须强制上报。这是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法规,体现的是国家层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零容忍态度。联合调查组目前已对涉事医院和医生进行调查。另外,天眼查显示,涉事医院名下有6条行政处罚信息,超过50条法律诉讼,管理问题不少。


另外,这半年,家长丝毫没有察觉吗?管了吗?12岁,义务教育的年龄,她有学校管吗?学校管了吗?传授性知识是学校和家长的责任,却失守了。不愿张扬的家长、无视义务教育的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医院,共同把事情推向了今天的地步。当地妇联、卫健局在第一时间集体缺位,又谈何未成年人保护?这不只是女孩一个人的事,更是一起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

编辑: 阮丽
责编: 潘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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