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玳瑁!二级保护!不能买卖!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2020-11-24 15:04
玳瑁(即鹰嘴海龟)寓意吉祥,其制品华丽精美,但这却给它们带来了杀身之祸,过度捕捞使其成为濒危物种,而且玳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尽管如此,一些不法份子依然做着非法收售玳瑁制品的勾当。
11月20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售玳瑁制品的刑事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有预谋、有目的作案,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3
01
案情回顾
2015年,李某权在越南街边购买了一些玳瑁制品,准备再转手卖掉赚些钱。之后,李某权将在外收购的玳瑁标本及其制品,卖给薛某宝名下的海南某文化公司;海南某文化公司员工再将李某权提供的玳瑁制品至少抬高一倍价格后出售。
自2019年7月开始至案发,李某权及薛某宝名下的海南某文化公司,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持续非法收售玳瑁制品。期间,海南某文化公司员工分工明确,销售、宣传、物流……各个环节不遗巨细。薛某宝还组织新员工培训、编撰玳瑁保养手册,对内培训统一口径,对外发布精美玳瑁标本及制品广告吸引顾客,以实现一条完整的收购、广告、销售、寄送的销售链。
2019年末至2020年3月,薛某宝将一串玳瑁珠串、一个完整玳瑁标本分别以9999元、12000元出售给上海的高某善,后被警方查获,遂案发。
经查,薛某宝期间一共对外销售玳瑁标本及制品共计8万余元,而警方在李某权处还查获尚未出售的4只玳瑁标本,价值34万元。
02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权等7人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有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善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八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铁法院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五年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拘役。
庭审上,多名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愧疚和悔恨。他们当中多人都是90后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一时侥幸心理或愚昧无知,将自己本应灿烂的青春年华抹上阴影,令人唏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法官有话说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一些“独特”的爱好,收藏稀有工艺品、饲养不常见的小动物……殊不知,这些爱好为违法犯罪埋下了种子。
有时往往由于我们自身对法律认识的缺失而造成违法犯罪,在有意无意购买、收藏小动物及其制品的过程中触及法律红线,从此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案底,实属遗憾。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保护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大环境下,我们更应该重视起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的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最后,小编也呼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本案的警示作用,共同守住法律红线,用实际行动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上铁法院将继续履行司法职能,依法严惩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实习编辑:马婷)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暂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