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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环卫工被撞身亡负次要责任 16万保险金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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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11-01 16:40

9月初,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环卫工在工作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上,不幸身亡。家属在料理完死者的后事之后,从死者生前的公司了解到,公司曾给所有的环卫工都买了新华保险的意外险:每人每年200元的保费,最高16万元的赔付额。可当他的家属找到保险公司,想就之前买的意外险进行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我到公司了解到,他买了个意外保险。”死者的妹妹施女士告诉记者,她把资料提交上去,几个工作日下来,却被保险工作人员告知拒赔。根据保险公司回复的理赔决定通知书,因死者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责任免除项,因此拒赔。

记者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虽然肇事司机因为追尾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但是死者所骑的电动环卫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死者因为没有驾驶证,也被认定为在这起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不过对于这一说法,死者家属和环卫工所属公司负责人都不认可。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之前,不可能不知道环卫工人的工作情况。



一位片区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片区现在还有几个人没有驾照,下个星期就要去交警大队去培训。

“这种环卫车是需要上有驾照的环卫工,他没有跟我们讲。”死者所属环卫公司负责人表示,环卫车没有上牌以及环卫工人没有拿到驾照这种事情算很普遍了,公司给环卫工人买意外险,就是希望给他们更多的保障。可没想到,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少环卫工因为没有驾驶证,在投保前就可以确定是无法完成理赔的。

“我都不知道他们这种保险不理赔的,他也没告知我免责事项啊!”公司负责人说道。

死者家属以及环卫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新华保险萍乡中心支公司进行协商,不过保险公司一直坚持拒赔,保险业务员也一直拒绝露面。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为死者投保的环卫公司负责人表示,他在办理保险时,业务人员并没有告知他免责条款的相关情况。

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提示了免责条款的情况呢?记者与死者家属、环卫公司负责人一块来到了新华保险萍乡中心支公司,保险经办人一直没有露面,并多次挂断环卫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因记者在场,则拒绝向记者透露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表示,会请示省公司之后再回复记者。当天傍晚五点半左右,这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复了记者。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告知记者拒赔理由,保险业务员是否提示免责条款这一点不方便透露,至今仍拒绝回应。


(素材来源:都市现场 实习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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