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沪商业车险改革 17个热点问题看过来
时讯
上海保监局
2016-06-27 17:05
上海保监局今天(6月27日)发布,上海将于6月底实施新旧商业车险产品切换!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条款更科学合理,定价与风险更匹配,索赔方式更明确。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以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管理制度改革,把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改革后,上海车险保费总体将稳中有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优惠的车险费率。
★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商业车险改革后,新条款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车损险保额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新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有效解决了此前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
★保费将与交通违法等因素挂钩
新产品实行车型定价,按车型确定基准保费。客户缴纳的保费将由基准保费与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4个费率浮动因子连乘得出。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测算确定;交通违法系数由车主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确定。实现了不同车型的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消费者保费负担与个人风险水平合理匹配,将有效引导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索赔方式更灵活、便利
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大幅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是上海保险业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加强以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为核心、以费率回溯分析为手段的动态监管;有利于通过费率杠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上海商业车险“交通违法系数”浮动方案表
17个热点问答
1.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2.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地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3.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4.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5.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6.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和附加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7.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行业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8.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9.行业示范条款主险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①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②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③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④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0.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11.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依据合同原理,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关替换。
12.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
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13.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是如何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作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
14.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和车辆实际价值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
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在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15.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16.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17. 车辆交通违章记录,投保时是否会影响商业车险保费?
答:交通违章记录与交通违法系数相关联,交通违法系数由车险信息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与上一保险年度的交通违章内容与次数挂钩。无交通违章记录的,保费浮动系数为0.90(下浮);有交通违章记录的,根据违章内容和次数,保费浮动系数分别为1(不浮动)、1.05或1.10(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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