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过路老人被轮滑少年撞骨裂 家长培训班互相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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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0-06-30 20:34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里的华宇广场有三多:打牌的人多,跳舞的人多,学轮滑的人多。确实很热闹,但是,不久前,这里出了件事情,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6月20日,市民毛阿姨行走在华宇广场,走过一群学轮滑的孩子,突然一阵天旋地转,毛阿姨被一名男孩撞倒在地。事发后,当事小朋友的父母和培训方负责人一道,将毛阿姨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诊断,毛阿姨被确诊为左侧股骨断裂,第二天进行了手术。
事发之后,轮滑培训班陆续垫付了一万多块钱的医药费。随着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增长,培训方不再垫付费用。而当事小朋友的家长也拒绝对此事进行赔偿。据了解,在华宇广场上进行培训的是一家名为米高轮滑的培训班。培训班的负责人介绍,当事小朋友姓周,事发时已经有两年多的轮滑培训。当天培训班的小学员确实和毛阿姨发生了碰撞,校方和学生家长当即把毛阿姨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这起伤人事故,培训方认为已经尽到了后续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上当事小朋友的父亲周先生,周先生表示,不能因为是自己孩子撞人,钱就应该自己来承担。周先生同时表示,小朋友在培训班发生伤人事故,监护责任不在自己而在培训班,赔偿责任应该由培训班承担。
对于培训方和当事小朋友家长的说法,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害责任,学校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因此该案件主要由该孩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按照现有的法律理论,就是监护责任不发生转移,我国法律对监护职责,以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身份关系为前提,法律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可见监护职责不因为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发生转移。
(素材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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