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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小区车被堵,业委会主任被打?民警来6次!

新闻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马跃龙、金狄

2023-11-03 12:59


近日,

上海奉贤区平安富邸小区内一位住户,

拒绝按要求交足停车费,

物业阻拦他的去路后,

他一气之下把车停在小区门口

长时间不肯离开。


居民们介绍,10月26日到30日这五天,每天早上车子都会停在这里,直到民警来才开走。然而31日车子停了一整天,在1号晚上离开片刻后,2日早上却仍停在出口处。


记者昨天赶往现场协调后,

虽然涉事人驶离车辆,

之后竟然

推搡拦截接受采访的业委会主任

甚至直接上手动粗...


无视社区公约,一味要求被“照顾”

一不如意则拖累大家的权利与利益

名下有车是否还有资格申请廉租房?

如此行为,管不了?


停车费没得到“照顾”

住户拒缴车费怒堵小区出口


昨天一早,

记者在小区看到,

这辆红色轿车依然停在小区出口。


记者观察到,为了避开堵门的红色轿车,急于上班的业主已经“轻车熟路”地把车子开往另一个出口驶离小区。


对此保安也很无奈地表示,

光昨天早上民警就来了6次,

依然没能把这辆车“请”走。

至于该住户为何如此行为

小区的业委会主任给出了解释

业委会主任 王先生:

前物业口头答应他一年付600块停车费。去年7月开始,新物业严格执行小区公约,按照每户每月100元,也就是一年1200元收费他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于是用堵车行为破坏小区正常秩序。


对于为何采用堵车方式

抗拒缴纳应缴的停车费数额

当事人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为什么把车停在这里?

张先生:他们堵住我出路,不让我出去。

记者:业主们说是您的车堵住了小区通道。

张先生:前面有道闸,后面又有车,这叫我怎么开?就是他(业委会主任)的车子(堵我路)。

业委会王先生:我没有停过车子。

张先生:我是交钱的,我去交钱,他们没有收,问题又不解决,我不可能车一直在小区里,现在车又开不出去,我不停这里停哪里呢?

记者:您交多少钱?

张先生:600块。

记者:过去停车收费的标准是多少您知道吗?

张先生:10年来一直都是1200一个月,但我以前就交600。


张先生表示,

他知道小区停车收费是1200元一年,

但因为自己住的是廉租房,

之前经过他与前任物业双方

在派出所调解后,

达成口头协议,

他每年只需要交600元。


业委会主任表示,其他住廉租房的业主都交1200元停车费。然而张先生对收费有着自己的看法。

张先生:

其他业主他们要上班的,(如果不交钱)物业就不让他们的车出门,他们没办法才交了1200元,我把车子停在这里就是要一个解决办法,你叫我怎么办呢?


于是张先生

就想用堵车的办法,

把自己的停车费

从1200元降到600元。

但如果这样行得通,

大家岂不是都可以通过堵车

降费了吗?


张先生:这不是我考虑的问题,我是经过调解的,早就调解过。

记者:调解的什么内容?

张先生:就是停车费。我们没钱,所以住廉租房。

记者:车在您名下吗?

张先生:在我爱人名下。

记者:公安来了以后怎么说?

张先生:他们说交停车费不是他们的事情,他们让我们开走,我们都开走。


理直气壮“弱势方”

爱人名下有车

网友:廉租房,他够格吗?


停车费是小区居民

共同商定出来的,

即使对停车费用有异议,

也不可以随意堵住通道

肆意破坏公共秩序


有网友质疑,当年张先生在申请廉租房时,可能是符合条件的,这两年家庭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日子变好了,于是买了轿车。


那么他还符合申请廉租房资格吗?

廉租房的申请和腾退标准

又是什么呢?

奉贤区四团镇城建中心工作人员 钱建明:


按照上海市廉租房申请规定,名下资产由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后提交至区住房保障中心,如果市民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区级单位统一进行廉租房安置。


如果出现申请时无车,申请后名下有车的情况,我们会尽快请区住房保障中心再进行核查,确认该住户是否符合申请标准。


小区公约、议事规则不应被无视

过激行为不可取


奉贤区四团镇城建中心

工作人员钱建明表示

↓↓↓

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是业主大会已经制定好的管理规则,作为业主或者使用人都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者停车费,这对业主和使用人都是一视同仁。


由于张师傅是5号楼廉租房的住户,之前跟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业委会协商过每年按照600元收取停车费,而新增补的业委会并不知情,钱建明表示会召集保障中心、物业、业委会、5号楼业主代表,就当年协商的方案进行重新讨论。


有了城建中心的表态

“钉子户”张师傅

当即请其爱人将车开走


然而车子开走后

却发生了惊人一幕


张师傅与其家人以及相关租客,竟公然在小区中追逐、拦截、辱骂先前接受采访的业委会主任。



如果讲理已经无济于事,

也许法律能让他们懂道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希望事件在妥善解决的同时,能给涉事人补上文明守法这一课。


小坊最后想说,

不管这户廉租房和物业之间

有过什么样的约定、纠纷

都不能如此“猖狂”地侵害邻居的权益


此外我们也想发出几点质疑

当年“口头约定600元”

是在什么情境下发生的?

此约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另外,
该住户已经买车,

他是否还具备廉租房使用资格?

对小区因停车而产生并升级的纠纷,

最后如何协调与处置?

小坊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马跃龙

摄像:金狄

部分来源:上海新闻广播(迟迅、朱颖)

编辑:李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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