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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签发首张男子人身保护令 要求妻子停止家暴

时讯

京华时报 记者 王晓飞

2016-12-04 10:00

近日,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


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


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28日,妻子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张先生说;“妻子伤害我时,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我的母亲。”


11月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


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2点,门头沟法院李文超法官同张先生进行谈话。谈话中,法官首先向张先生转达了其妻子的话“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都冷静一下”。而张先生认为,妻子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很难沟通,与自己母亲也多有摩擦,自己很为难。当日16时许,李文超法官分别赶往门头沟区永定派出所及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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