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
时讯
国家卫计委网站
2017-03-03 08:10
先诊疗,后付费,春暖花开之际,国家卫计委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送上政策利好,今年3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工作方案,4月底前启动实施。昨日,《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
入院先看贫困证明或低保、特困证明
《方案》对实施对象和区域进行了限定:仅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而且必须是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要想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有严格要求。首先,要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在费用结算方面,《方案》也给出了灵活的办法。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如果有的患者确实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方案》则提出,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这项惠及农村贫困患者的政策要想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拨付必须及时。故此,《方案》强调,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将多措施制约和惩罚恶意欠款人员
如此利好,自然实施得越快越好。《方案》提出,前期准备和全面实施都要快马加鞭地进行。
2017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等,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4月底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此时,各个部门必须协作,才能让政策平稳落地。《方案》提出,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省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汇报,积极协调取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除了部门协作,“先诊疗,后付费”还需要新的结算制度。《方案》要求,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结算。协调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
如果想钻空子,《方案》将利用诚信体系制约和惩罚恶意欠款者。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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