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室,如何确保“急者先诊”?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4-20 19:18
晚上8点多,中山医院急诊室病人络绎不绝。这里试行分级救治 已有一年多,预检台会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予以分级:危重属于1级,直接进抢救室;生命体征平稳但比较紧急的为2级,可以不用排队 优先就诊;其余为3级,需排队候诊。
这位病人双眼紧闭,面部表情很痛苦。可测量下来,血压还行,预检台给出了3级,也就是要排队候诊。
此时,又进来一名头晕胸口疼的病人。他的表情看上去没有前一位痛苦,但血压量下来却很高,还伴有鼻腔出血,预检台马上给出了2级,优先就诊。
分级救治,在国外医院急诊室很普遍,而早在2009年,上海也建立了急诊分诊的四级标准,不过,因为不是强制要求,到现在为止,只有很少医院都能落实。最主要原因是每位去急诊室的病人,都觉得自己病情最紧急,并不能完全理解并接受这种方式。晚上9点多,一位前两天因心脏病被抢救过的病人,又被家属急匆匆送来,说是腹痛呕吐。
一番检查后,预检台给出了2级优先就诊,这让希望把病人直接送进抢救室的家属很不满。
患者家属:病人之前有病史,因心脏病抢救过了。现在又不舒服了。那就应该绿色通道直接看。
急救班护士: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平稳的,经过评估不需要立即进抢救室。
而看到这位患者可以"插队",排队候诊的其他病人家属也颇有微词。
按"先来后到"次序就诊 看似公平,但并不符合医疗急救原则。如何才能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急诊习惯呢?今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就将急诊分级救治明确给提了出来。草案三十七条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而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这个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逐步推行。
上海市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吴宏表示,第一类是生命体征呈不稳定状态,第二类是生命体征呈临界状态,第三类是生命体征呈相对稳定状态,第四类生命体征是稳定状态,医疗机构就按照轻重缓急给病人分级。
面对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审议时,不少委员也建议,是否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并通过公示,让家属和患者都能知晓。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疾控中心主任吴凡建议,增加一款就是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分级的安排,对于不听从的要设置相应罚则, 因为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明白分级的安排,他觉得完全有可能在院内造成纠纷,甚至引起医疗秩序的紊乱。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志强表示,关于"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订本单位的执行制度",他觉得这个"制度"有点含糊,建议改成"程序"并且在后面加上"应当向社会公示"。
医疗资源是有限的,而急救资源更为有限。按先来后到 排序急诊,看似公平,但也很可能会让一些危重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延误救治。因此,通过专业评估,按病情轻重缓急实行分级就诊,才能让生命通道更为畅通。要人们改变急诊"先到先治"的传统观念,或许还需要一段时间。希望《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的通过,能为这一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看看新闻网记者: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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