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三亚相继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新政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2018-06-07 16:15
为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6月6日,海口市和三亚市相继发布总部经济发展新政,从总部企业引进、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人才激励等方面,均给予政策层面扶持。
在《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奖励补贴主要包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集聚区奖励、培育奖励等六个方面。与其他城市相比,海口市总部经济政策具有经营贡献奖励更为优惠、办公补贴力度空前、人才激励更具吸引力、特设集聚区奖励等特点。
海口市副市长孙世文:“我市将对现有总部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对新落户总部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 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政策比较显示,该项奖励标准高于成都、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的标准。”
此外,海口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租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五年内可获得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总部企业,可获得最高补贴金额1000万元。总部企业高管人员还可享受海口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海口市副市长孙世文:“计划对年薪50万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的工薪所得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奖励。”
海口市还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条款,企业在申请奖励补贴资金过程中,如未达到其承诺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应全额返还已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国际组织或机构地区总部除外的总部企业,每年享受该政策的奖补金额,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在海口产生的对海南省级和海口地方财力贡献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后续年度予以拨付。
而在《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中明确,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开办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租房前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后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购房按市场指导价计的8%给予补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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