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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地下室房东打人”:能出租吗,管理缺失吗,保洁员住哪儿,谁给记者权利

时讯

上观新闻 作者:舒抒

2021-07-14 23:18

7月13日晚,一则“上海记者采访地下室群租被房东殴打”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当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通告,辱骂、殴打并损坏采访器材的章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对打人事件感到惊讶和气愤之余,对于该地下室是否存在群租、是否有资质出租,政府部门是否履行了巡查与监管职责等等,网友发出了诸多疑问。

7月14日上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位于天山路288弄的长宁区新泾镇海逸公寓小区,采访地下室业主、租住在此的保洁工,以及长宁区房管、消防、规划、新泾镇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了解情况。



截至14日晚记者发稿时,新泾镇城运中心已向天山路288弄该室业主开具最新的整改告知单,要求地下室租户一天内限期整改搬离,即日起将对海逸公寓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排查,未来两周将对全镇地下非居住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群租、消防安全隐患、违法搭建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户、整改一户。

全面排查、整治势在必行。但记者深入调查中发现,除了因记者被殴打而受到的额外关注,“地下室租客”中存在的供求关系,也亟待政府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关注。

为此,记者梳理了“四问”,并尝试解题——

一问:这个地下室是否为群租,可否出租?

“我没有租给他们17年。17年是我买了这套房子的时间,租给他们是最近两三年的事情。”

7月14日上午,在天山路288弄涉事房东家里的地下一层,记者见到了女业主张女士。对于丈夫章某某前一日辱骂、殴打记者,她首先表示了深深的歉意。


记者注意到,户外烈日当头,而这一地下室环境较为潮湿,空气中能闻到明显的霉味和潮气,墙上、天花板上的霉点也成片出现。由于地下室基本是毛坯房,除了基本的厨卫设施,没有任何装修痕迹,因此水泥地也零星分布着小水塘、水坑。地下室唯一称得上“优点”的是冬暖夏凉,当天中午室外温度接近38摄氏度,但地下室内仍颇为阴凉,开电扇即可消暑。

张女士介绍,截至7月14日当天,这里尚居住了2男7女共9人,包括2对夫妻。9人均为勤兴保洁公司的楼宇保洁。

在“房东打人”事件中,最核心的关注点就是这一地下室是否存在群租情况。

应记者要求,张女士提供了房产证。上面明确标注,该套房产地上建筑面积为134.09平方米,附记页面上则标注了一条重要信息:“另有附属地下面积101.03平方米。”



房产证上这句话可以证明,这个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的确是张女士一家所有,并非小区公共空间。

张女士介绍,2004年购入该套住宅时,开发商表示附带地下空间,因此花费7万元购买了这一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而在海逸公寓小区,围绕小区地下车库,共有8套张女士家这样附带地下室的住宅。每户地下室的具体面积略有不同。

“我们家只有3个人,住不了这么大的空间,起初地下室空关了好几年,后来有人租用过做仓库。最近一个租户是3年前,勤兴保洁的老板找到居委会,要为保洁工就近找房子住。”张女士说。勤兴保洁负责着海逸公寓的保洁,公司表示,想长期为员工租住,最终张女士家以每月3000元整租的价格提供给了保洁公司。

“不能搞群租,这个我也知道的。”张女士说。



截至7月14日下午记者离开前,地下室还保持着租住中的状态:房间内的床位都是上下铺,上层储物、下层睡人。其中,客厅、次客厅和最里面一间房都有一张上下铺,而另外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间,则有两张上下铺。

长宁区房管局市场科、保障科负责人袁帅介绍,界定群租的两条最基本原则,一是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另一个是每间房间、不论大小,租客不得超过2人,“除非存在赡养关系,比如一家三口,才能居住在一间房。”

这其中还有一条先于“群租与否”的关键信息:这样的地下室,是否具备住宅租赁的资质?

长宁区规划资源局建管科负责人任真介绍,根据规划部门现存的天山路288弄该室的房屋审批图纸,该户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是作为完整的一套住宅出售的,审批图纸上,对地下室空间的部分区域标注为“储藏空间”。

规划定性之后,“能不能住人”则要房管部门界定。袁帅告诉记者,地下室储藏空间作为套内空间,业主如果只是自用,那么储物、居住都可。“但如果要把地下室单独分隔出去租给别人居住,根据规划图纸的定性,该套住宅的地下室是不符合资质的。”

一言以蔽之,这个地下室是不能出租给他人居住的。这也是新泾镇7月14日开具整改告知单的依据。



二问:职能部门管理缺失吗?需要补足啥?

无论是房管部门还是规划部门,都向记者坦言,在实际工作中很少遇到天山路288弄这样一楼产权房自带地下室的情况。

“之前都是地下储藏室甚至消防空间被违规出租,这套房子却像‘倒置’的别墅,地下室与房屋本身相连,上下都是居住空间,不专门翻阅原始的房屋登记情况,很难知道这里楼上、楼下空间的使用功能是不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特殊”地下室的使用和监管,无疑给专业指导部门和监管部门都敲响了警钟。

居民投诉地下室“群租”,媒体报道,发生房东打人事件,引发更大关注……围绕这个地下室,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整治一步步被“推进”——

在7月13日首轮检查中,消防、房管等部门对该地下室开具的整改意见包括环境“脏乱差”的整改、电线插座的排布整改等。其中,消防安全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负责人种晶晶告诉记者,在确认房屋地下室使用性质的基础上,消防部门首先要排查地下室的安全逃生口。根据该室原有的规划,地下室通往一楼本有一条楼梯和对应的出口,但居民在入住时已经用水泥将其封堵。另一个出口则是地下室通往一楼的主入口,相当于地下一层的“大门”。群租最大的安全隐患也存在于此。

“群租是同一空间多人居住,用火、用电负荷增加,火灾发生的概率自然加大,这也是为何一定要遏制群租的重要原因。”

7月14日,相关部门对照房屋规划图纸,对这一地下室定性为“不能出租”。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不能出租给人居住,那么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人居住、甚至群租,更是应该取缔。

相信有关部门这次厘清了此前的种种“特殊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了一次彻底治理。

社会治理层面的许多事情,如果仅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么很容易出现各种漏洞和破窗效应,且反反复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条块联手,多方协力,从根子上找出症结所在,方能把问题彻底解决。

三问:基层劳动者如何找到负担得起的住处?

“在上海有这样一个居住的地方,我觉得很幸运。”冯春芝今年48岁,三年前从湖北宜昌的老家来到上海当保洁员,天山路288弄的这间地下室,是她第一个稳定的落脚点。



她告诉记者,自己每月收入不到3000元,扣除地下室每月300元的房租,到手大约2500元。但即便住在只有一张床、少量个人物品,简陋得不能再简陋的地下室,她仍感到满足。“如果住到青浦去,一间房间每个月房租要1000元,距离还远,这里除了黄梅天会泛潮,其他问题都不大。”

在房东张女士的手机里,每一位租住在这里的保洁员,都有一张纸质版的身份登记被保存下来,上面记录着租客的姓名、身份证、文化程度、民族籍贯,地址精确到具体的县、乡、村。

这两天,冯春芝等租客就要搬离这个地下室了,他们新的住所是哪里呢?

像保洁员、快递小哥、外卖员、物业保安等在上海生活、打拼的基层劳动者,的确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但他们也是保障这座超大城市平稳顺畅运行的组成部分,甚至越来越重要。

外地来沪的基层劳动者,如何找到负担得起的容身之所,并不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无论是住在环境简陋的老式里弄,甚至是“偷偷”住在待拆除腾地的旧改基地,还是多人“蜗居”在市中心“72家房客”的老弄堂,城市基层劳动者遍布城市各处,他们用勤劳汗水润滑着这座城市发达的服务业,也理应感受到这座城市回馈的温暖与尊重。

记者了解到 ,“十三五”期间,包括长宁区在内,上海中心城区已大力发展市场化租赁住房,仅长宁区就筹措了1.2万套房源,“十四五”期间将陆续上市。

“江苏路延安西路地段较好,有50平方米一套、月租金1万元左右的租赁房,西面的临空园区相对便宜,有每月4000元-5000元左右的房源。”袁帅介绍,从“一套房”到“一间房”,再到“一张床”,政府部门正努力发展不同结构的租赁住房。今年,长宁区计划推出579套以床位租赁的公租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要解决家政人员、快递小哥、物业管理人员等基层劳动者的居住需求。

外地来沪劳动者如何接触到这些廉租房信息?“我们跟行业主管部门会联系,包括市容绿化、民政、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等,主动告知上述房源,让来沪劳动者都居有定所。”



四问:谁给“我们”的权利?

“谁给你的权利?”视频中章某某殴打记者时的大声“呵斥”,令人记忆深刻。

那么最后,就来说说记者的权利问题。

法律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市民向政府投诉、检举群租情况,说明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了损害,因此房东有义务接受监督,这其中就包括媒体的监督。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

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使命的双重感召,是新闻从业者常记于心的“准绳”。而让这根准绳时刻紧绷、愈发强韧和牢固的,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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