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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将启动申请国家赔偿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邓全伦

2018-04-20 12:01

今天(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

今年50岁的刘忠林是吉林省东辽县农民,1990年11月8日被逮捕,1994年7月11日被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2010年初,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该案;2016年4月2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一直没有宣判。

经再审查明:1989年8月9日晚,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4组村民郑某某去其兄家取被子后失踪,家人经寻找未果。1990年10月28 日上午,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4 组村民在修河时挖出一具掩埋女尸。经郑某某家人辨认,确认死者为郑某某。经法医尸检鉴定,死因系重度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推断作案工具为钝器类、胎儿尸骨孕龄为20至21周。

经审查,原判认定系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不一致,本案缺乏指向刘忠林作案的关键性证据,再审不予认定。经查,刘忠林在侦查阶段共有16 次供述,有10 次承认犯罪,6次不承认犯罪,时供时翻。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否认杀害郑某某。刘忠林对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等一些重要情节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

吉林省高院4月20日上午的再审宣判耗时30分钟,刘忠林和其表姐、姐夫当庭听判。“罪名终于洗清了。”刘忠林对再审结果感到激动。其代理律师张宇鹏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因为吉林省高院六年来迟迟不宣判,刘忠林此前对这次再审并不是特别有信心。

张宇鹏透露,刘忠林在和亲友们商议后,下一步将着手启动申请国家赔偿,“今天上午宣判结束后,吉林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已与刘忠林及家属就国家赔偿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沟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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