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法师︱交通事故处理索赔必须要打官司吗?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2019-07-21 16:38
前两天,我们播出了经侦特别节目《交锋》第三集——《雷霆》,说的是一系列涉案金额上亿元的人伤骗保案件。其中有一个细节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都需要进行诉讼。这不,节目播出不久,就有网友在《案件聚焦》的微信公众平台上留言,寻求帮助。
这位向焦焦求助的观众,是今年已经70多岁的薛阿姨:
薛阿姨:我先生在乘公交车的时候遇上急剎车,导致腰锥骨折,如今已经做好手术出院了。你们的节目说保险理赔不需要去打官司,只要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14路公交车队的領导坚持要请律师,说要法官一捶定音。照理保险公司应派人到医院核实,但是我们还不知道是哪个保险公司,车队也不提供具体的地点和电话。我们老两口都70多岁了,哪有精力打官司?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帮助。
那么,薛阿姨老伴所遇到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要打官司呢?
答:仅仅根据薛阿姨提供的这些情况来看,可能还是需要去打一场官司的。但是,这场官司的被告方,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公交公司。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但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故,公交公司并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像薛阿姨的老伴受伤的原因,是急刹车,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急刹车呢?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不当?或者是路面上有其他突发情况,迫使司机不得不急刹车呢?急刹车的原因不同,公交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多少也是不同的,有时可能还会涉及到第三方的责任问题;而在追究公交公司责任的同时,乘客是否存在过失?比如,有没有在车辆的行进过程中抓牢扶手呢?这些因素,也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
从薛阿姨所转述的公交公司的态度来看,双方可能是就责任的划分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可能薛阿姨觉得,公交公司要对老伴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认为,伤者本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公交公司所要表达的,应该是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来划分清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在责任划分清楚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并不一定需要打官司”是有一个大前提的,那就是:事故双方对于赔偿责任的划分,已经有了明确的依据。”
这个明确的依据可以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如果发生事故时没有报警,或者是双方的责任划分难以认定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这时候,打一场官司恐怕也是再所难免。
不过,像薛阿姨这样的情况,毕竟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高龄,且其中一位才刚刚做完手术出院。让他们去打官司,可以说是有心无力。这时可以聘请一位律师来代为处理。假如家中的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薛阿姨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编辑: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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