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编辑室】过半白领没有年终奖 专家:年终奖不是“恩赐”,它是工资的一部分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瑶 赵菲菲 郝苗苗
2017-01-16 17:30
李华平: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应按约定支付
这些天,网络上流传的“别人家的年终奖”,成了不少上班族感叹的话题,在媒体曝光的一张2017年各大“土豪”公司的年终奖清单上,百度员工最高拿到50个月的工资。阿里发了15个月月薪的年终奖,外加3000股股票,相当于100个月的工资。华为在通讯行业中年终奖最高,平均2到4个月工资。汽车领域以合资公司上海大众为例,至少有6个月享受双薪,年终奖为2到3个月月薪。
不过,更多的是各种奇葩年终奖, “可迟到两次”的抵用券,号称“最高奖金500万”的彩票,还有网红零食辣条,都榜上有名。合肥晚报的报道显示,男性员工的奇葩年终奖有公司生产的摄像头、20斤猪肉、足疗券等,女性员工则拿到了口头表扬、卫生纸、零食大礼包、五仁月饼、彩票1张。
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199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相关解释,工资总额中就包括奖金,也包括年终奖在内,根据《工资支付暂定规定》,工资应该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食物以及有价证券替代,既然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工资的范畴,那么上述那些奇葩年终奖,显然是滥竽充数、瞒天过海的。
事实上,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6白领年终奖调查”,参与调查的白领中有50.9%表示没有年终奖,和2015年66%的数据相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然超过一半。很多人对年终奖的性质、发放时间以及标准,如何维权等等,还存在不少疑惑。有人会觉得发不发年终奖完全视老板的心情而定,有的则觉得年终奖是单位“施惠”的额外福利,并不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范围。
对此,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华平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的采访时表示,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一般来讲,劳动合同虽然约定劳动者享有年终奖,但往往并不会约定具体的年终奖金额。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者年终奖。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在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中,指相同岗位付出相同的劳动应该取得相同的报酬,对年终奖的发放也一样,而不是根据企业主的喜好来决定,因人而异。
显然,推迟或者不发年终奖,无异于欠薪。14号出版的人民日报刊文呼吁说,应该在薪酬制度中对于年终奖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对于企业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年终奖,以实物发放年终奖等等行为,文章指出,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薪酬制度比较完善,目前外企,国企在年终奖的发放上相对比较规范,但是,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中,年终奖的发放就随意很多,网上晒出的所谓奇葩年终奖,大多出于此类企业。对此,媒体评论员王攀认为,多数情况下,企业主手中握有年终奖的决定权,不过,过于任性,随意,却会伤害员工的积极性,对于企业的自身发展百害而无一利。王攀认为,一旦员工与企业因为年终奖引发争议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应当积极地站在劳动者一边,落实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才能真正的扭转劳动者在年终奖的弱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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