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捕20只麻雀可追究刑责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思宇
2016-11-22 09:00
今天(21日)晚上七点左右,崇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宣布正式将崇明县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通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将针对在县域内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公布处罚措施,并呼吁市民举报监督。
崇明政府网站发布的“通告”原文
在此前看看新闻Knews记者的采访中了解到,非法捕鸟屡禁不止,是横亘在崇明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面前的难题之一,而模糊的处罚依据更是让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陷入窘境。“现有的国家法律,即使是现在新的野保法出来,对于一些不是国家一二级或者市重点保护动物的,它的处罚的标准还比较模糊……”,崇明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永涛在采访中无奈地说:“抓住了,也拿他没办法。”
【视频】“缺乏处罚依据”让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
但今天以后,这种无奈或可因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设立得到改观。“我们过去更多的保护针对的是国家一级、二级以及濒危野生动物,范围有限。”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致电崇明区农委主任袁刚了解到,新发布的通告中明确予以立案的“最轻情节”为“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这实际上是对立案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而且明确保护范围为“所有的野生动物种类”,受保护的不仅仅是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这意味着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也就是说,今后如果有人非法捕捉20只麻雀,一经发现也可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责,而在过去,盗猎20只麻雀即使被抓现行,野保站工作人员也只能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因为缺乏执法依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崇明县域范围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被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三种情节的,应予立案。此外,在禁猎区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通告中还呼吁市民通过12345举报监督。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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