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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压阀研发者获刑10年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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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邓全伦

2021-06-22 09:46

此前报道:


专利产品属枪支散件?研发者获刑案二审4月29日开庭


浙江台州男子卢灿因研发并生产销售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部分买家用于组装气枪,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获刑十年。该案已在6月8日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46岁的卢灿10年前创立台州市路桥俊翰机械配件加工厂,开始研发和生产空压机配件、减压阀等各种机械配件。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下称“恒压阀”)投入生产,并于当年7月和12月前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自那时起,卢灿在开始通过网络销售恒压阀。2017年6月,他还为这款产品注册了商标。


恒压阀主要用于与高压气体有关的各种设备、管道,将高压气体以设定的较低压力稳定输出,属于机械配件类中的通用部件。卢灿的专利产品因可任意调解输出压力值,比以往输出值都是固定值的恒压阀更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主要用于鱼缸增氧、保护焊减压阀、矿山设备、潜水氧气瓶等。


卢灿称,截至案发前,他的工厂共生产了数万只以上的恒压阀,成本约每只53元,批发售价每只约60元至70元,当时他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代理商,产品主要销售至河南、山东、湖南、安徽等地,还曾出口海外。


然而,就是这个小小的恒压阀引发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的大案。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该案嫌疑人家中查获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庆鹤。石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的,自己从中间赚取差价,获利5万元左右。


当年8月20日,卢灿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被平顶山警方从家中带走,并现场搜查出涉案恒压阀775只。


2019年4月,卢灿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卢灿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卢灿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对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属于犯罪。他在上诉状中写道,作为研发者,他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特性有着基本的了解,但无法控制层层销售之后最终被他人作何用途。


2021年4月29日该案二审开庭,两名辩护律师程广鑫、郭鹏为卢灿作了无罪辩护。


一审法院对卢灿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的两份鉴定意见书。两次鉴定均认定,送检的恒压阀属于枪支散件。


针对这两次鉴定,卢灿及其辩护人在二审法庭上提出质疑:使用检材不当,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两份鉴定意见书显示,在首次鉴定的检材中,恒压阀是被作为疑似气门送检;第二次鉴定称,送检的恒压阀与样枪对应机件的外形结构、尺寸、材质基本一致,能够实现机件互换,且能与样枪上的两种机件相互作用,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因此属于枪支散件。


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列有气瓶、气门等,但恒压阀不在其中。


辩护人认为,2016年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这与2014年的公安部批复一脉相承,严格将通用机械部件排除在鉴定范围之外。特别是2019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新增了原则,强调枪支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卢灿当庭提及,其家中被扣押的775个恒压阀有773个是半成品,都没安装0-10MPa压力表,根本不能正常使用。卢灿说,半成品恒压阀一装到气瓶上,气瓶的气就漏光了,不可能还能使枪正常使用;半成品即便能替换上去,但不具有相同功能性,不应当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该案二审检方发表出庭意见表示,卢灿对其所销售的恒压阀可以被用作枪支散件是明知的,但是否知晓下家在买进恒压阀后将其用于组装枪支这一事实尚不清楚;目前经卢灿等人卖出的恒压阀中被用作枪支散件的数量也不明确。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合议庭发回重审。


6月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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