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的高空坠物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雯静 杜川东 陈冠松
2016-12-09 16:50
四川遂宁一女婴言言,如果还在世,应该已经满周岁了。12月6日晚,言言的父亲周先生带着蜡烛,来到事发地遂宁船山区油房街祭奠女儿。很多市民也前来表示哀悼。
这一天,距离言言被高空坠落的铁球砸中头部致死,已经过去了整整25天。但是,肇事者依旧没有露面。当天,警方发布官方通报,督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希望有知情者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上个月11号,上午11点08分,离周岁还差七天的言言躺在婴儿车中,在经过油房街一个8层高的单元楼时,被一颗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四川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单元楼2至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提取指纹和DNA,但至今仍未找到铁球主人。伤心欲绝的周先生打算求助法律,预计下周将起诉赔偿。除已排除不在场的住户以及一楼住户外,事发单元的其他住户都将成为被告。
事实上,高空抛物致伤亡,当事人向业主集体索赔的案例,我们并不陌生。2014年11月,出生仅46天的一名女婴,在武汉一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女婴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经法院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集体赔偿近40万元。
无独有偶,去年5月,一女子在经过四川资中县一临街高楼时,被天上掉下的砖头击中,不幸身亡,受害人的家属将小区整栋楼的业主,包含入驻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全都告上了法庭,被告人数多达210人。最终,法院判处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万7930元,其中42%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判决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该法条规定,在没有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对整个建筑物里的住户进行筛选。在确定一个范围后,住户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话,那么将共同进行补偿。
有网友表示,找不到责任人,大家就要共同分责,这似乎并不合情理。
法律专家方正宇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透露,关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立法之初就产生过很多争议。局部来看确实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毕竟最后赔偿人中,一定有一部分人是无辜的。但这样一个立法的本意,主要还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其一,现实中高空坠物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人,导致受害者得不到赔偿,这是从照顾受害者的角度来考虑。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共同担责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提醒所有的高空住户,共同防范危险发生。因此从长远来看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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